江苏徐州一幼师用热熔胶枪烫伤幼儿嘴唇,官方通报立案调查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事情发生在江苏徐州丰县机关第二幼儿园实验分园。一位中班女孩的妈妈周女士在网上反映,女儿5月27日放学回家嘴唇被严重烫伤,起了水泡,后续伤口还出现溃烂流脓的情况。 5月27日上午10点半,该园中班9班教室内,因几名幼儿上课讲话,陈姓老师情绪失控。她先拽过一名男孩按住手掌,又将身前的小女孩拉到面前,捏住孩子嘴巴,用热熔胶枪两次烫伤孩子嘴唇。孩子疼痛大哭,该老师还对其推搡捶打,整个施暴过程被全班40多名幼儿全程目睹。 事发当晚,孩子嘴唇肿胀加剧,后续伤口恶化至流脓。28日晚,周女士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期间周女士多次向涉事老师询问情况,对方始终以“不小心”“工作失误”为由搪塞隐瞒,直至家长查看监控后,真相才得以曝光。 涉事幼儿园始建于1956年,是当地省级示范幼儿园,规模位居全县首位,采用集团化办园模式,下设六所分园。官方资料显示,该园拥有63个班级、3000余名幼儿及200多名教职工,对外宣称师资力量雄厚。然而此次事件,以及事发时在场其他老师的袖手旁观,让所谓“雄厚师资”的说法备受质疑。 5月29日下午,丰县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公安部门已以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对涉事老师立案侦查,涉事老师已被停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幼儿心理疏导及全县师德师风整顿工作。从事发到官方通报,间隔长达两天,拖延处置的做法,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品行败坏的教师,不仅会被解聘,更应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参考过往类似判例,涉事人员最终获刑并被处以从业禁止令,此次丰县案件也应依法从严判决。此外,事发时在场却未制止施暴的其他老师,根据法律解释,负有看护职责者“应当制止而不制止”,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最担忧的是,随着舆论热度消退,此事会被从轻处理、大事化小。过往同类案件中,涉事单位被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才形成有效行业震慑。对于这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必须彻查责任链条,严肃追责管理人员,杜绝敷衍处置,否则将引发公众对学前教育系统的信任危机。 家长们真正害怕的,从来不止是单个老师的恶行,而是同类悲剧反复上演。此次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学前教育领域必须筑牢师德防线,强化日常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师德考核与追责机制,将终身禁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健全幼儿园监控体系,实现监控全覆盖、可追溯,探索家长合理监督渠道,保障幼儿在园安全。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幼儿园本应是守护童年的净土。严惩施暴者、压实园方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才能守住学前教育的底线,让家长安心,让孩子无忧。 信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