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硬茬了!”内蒙古,男子全程录像买 6 瓶白酒,举报假酒让超市挨罚,转头起诉要赔 4 万 5,结果法院不支持十倍赔偿,就因为他不是普通消费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强在当地做小生意,平时就爱研究消费维权相关的法规。这天早上,他出门前,先把手机的录像功能打开,全程对着自己,往身上别好。他径直走进家附近的一家连锁超市,没有停留,直接走到酒类货架,拿了6瓶标价760元一瓶的白酒,走到收银台结账,一共付了4560元。 整个过程,录像一直开着,他没有和店员有多余交流,结完账就拿着酒走出超市。 出了超市门,张强没有离开,直接走到马路对面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购买的白酒和录像,举报这家超市售卖假酒。 市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当天就派执法人员到涉事超市检查,在货架和仓库里一共查到了18瓶同批次的白酒,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随后对超市作出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拿到市监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和鉴定报告后,张强认为自己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他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超市退还他购买白酒的4560元货款,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十”,要求超市支付赔偿金45600元,两项合计50160元。 超市接到法院传票后,提交了答辩意见,认为张强的购买行为并非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显示张强进入超市前就已经打开了录像设备,购买时没有挑选,直接拿取固定数量的商品,整个过程操作熟练,明显是有备而来,目的就是通过购买假冒商品牟利,属于职业打假行为,不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法院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张强的购买目的和行为性质。法院查明,张强在购买前提前开启录像,购买过程全程记录,购买后立即举报,随后提起诉讼,整个流程连贯且具有明显的牟利意图。 结合超市提交的监控录像和张强过往多次类似维权记录,法院认定张强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身份。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强要求“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仅支持了超市退还张强4560元货款的主张。 这起案件在网上传开后,网友的评论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超市卖假酒本身就不对,被罚是应该的,职业打假人帮着监督市场,也没什么错。 也有人觉得,张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纯粹是为了赚钱,要是人人都这么干,市场秩序也会被打乱。 还有人提到,普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维权确实难,反而职业打假人有经验、有时间,能推动监管部门查处问题商品,可一旦以牟利为目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这件事也让不少人开始思考,消费者维权和职业打假的边界到底在哪。普通消费者买到假货,要求退一赔十,法律是支持的,可如果购买的目的不是自己用,而是为了拿赔偿金,就很难被认定为消费者,自然也拿不到十倍赔偿。 对商家来说,卖假货不仅会被监管部门处罚,还会面临民事纠纷,得不偿失。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维权要合法合规,别想着靠打假赚钱,不然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觉得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到底该不该被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