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照顾老太获赠百万房产,儿子起诉:60天遗赠时效为啥不认? 300多万的

若润看过去文化 2026-05-29 15:13:43

邻居照顾老太获赠百万房产,儿子起诉:60 天遗赠时效为啥不认? 300 多万的房产,只因没在 60 天内表态就要被认定放弃?北京西城一桩真实遗赠纠纷案,戳中了无数人容易忽略的继承细节。 2022 年 7 月 24 日,北京西城区李老太去世,留下一套价值 300 多万的房产。此前她曾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期照料自己的邻居王小妹。王小妹为何能获得遗赠?原来李老太晚年孤身一人,王小妹常年上门端茶倒水、跑前忙后,悉心照料远超其亲生儿子王某。 李老太去世后,王某将王小妹诉至法院,声称对方未在 60 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自动放弃。王某的主张很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表态,逾期视为放弃。他认为时效应从李老太去世的 7 月 24 日起算,到 9 月 22 日到期,王小妹 10 月 15 日才提交声明,早已超期。 王小妹则当庭反驳:自己直到 10 月 15 日清理李老太的遗物时,才发现这份正式的自书遗嘱。此前李老太虽曾口头提过要把房子给她,但她一直以为是老人随口的客气话,从未见过正式遗嘱。发现遗嘱当天,她就找居委会出具了接受遗赠的书面声明,不存在拖延。 王某还称,王小妹早就知晓遗赠内容,只是故意拖着不表态,想钻法律空子。但法院审理后查明,并无证据证明王小妹在李老太生前就知晓这份正式自书遗嘱。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小妹的诉求,认定其在知晓遗嘱当日就完成了表态,未超期,房产归其所有。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其实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适用边界。结合司法实践,遗赠时效的起算分两种明确场景: 第一种场景,受遗赠人生前就知晓被继承人的遗赠意愿,且知晓被继承人已死亡。此时 60 天时效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受遗赠人已知情,理应及时作出表态。 第二种场景,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知晓遗赠事宜。此时 60 天时效从受遗赠人实际知晓遗赠内容之日起算。这一规则充分考虑了不知情的受遗赠人的权益,避免其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错失权利。60 天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一旦超期,受遗赠权就会彻底丧失,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补救。 明确时效的硬性要求。60 天是法定的固定期限,没有任何弹性空间,切勿抱有 “晚点再说” 的侥幸心理。表态必须留痕留存证据。口头表态无法作为有效证明,最好提交书面声明,并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三方见证。如果不方便到场,可通过邮寄书面声明的方式留存快递底单,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确保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时效内完成了表态。 知晓遗赠后尽快行动。一旦发现自己属于受遗赠人,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完成表态,避免因对法律不熟悉而导致逾期。这起 300 多万的遗赠纠纷案,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继承问题上,法律细节往往决定了最终结果,一个不经意的疏漏,就可能让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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