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正式提告萧旭岑、王光慈背信侵占?萧旭岑回应,清清白白,让司法还我公道 5月29日马英九基金会风暴再升级。马英九正式对萧旭岑、王光慈提告背信、侵占。萧旭岑今日回应:非常遗憾,但他一生清清白白,没有拿任何一分不该拿的钱。他呼吁尽快召开董事会厘清真相,并表示“清者自清,让司法还我清白”。至于那张“现金照”,他解释:是捐款人提议拍照,对方说想合影留念,基金会同事一向坦荡受理,对方要求合照就配合,“这是对捐款人的尊重”。 这不是“司法正义”,而是“马英九的最后一击”。与其说马英九在维护基金会的清廉,不如说他在金溥聪的推动下,把一场内部风波送进了司法程序。从此,不再是“谁对谁错”,而是“谁有证据”。 从萧旭岑的回应,有几个关键信息。 第一,他质疑“提告的主体是谁”。他说主管机关新北市政府已要求召开董事会厘清,他不知道今天的提告是“代表董事会还是代表个人”。这句话很关键——如果马英九是以“个人”身份提告,那基金会的董事会怎么办?调查报告怎么办?三人小组怎么办?马英九的提告,等于绕过了基金会的所有内部程序,直接诉诸司法。这意味着,马英九已经不信任自己任命的三人小组,也不信任自己基金会的董事会。 第二,他重申“清白”。他说“我没有拿任何一分不应该拿的钱”,并表示“勇敢面对”。这是他在公开场合最明确的一次“无罪宣言”。他不再说“马忘了”,不再说“清者自清”,而是直接对着镜头说“我没拿钱”。这是对金溥聪“现金照”最直接的回应——照片是真的,钱是经手的,但钱没进我口袋。 第三,他解释了“现金照”的拍摄原因。他说是捐款人提议拍照,对方想合影留念。基金会同事一向坦荡,对方要求合照就配合,“这是对捐款人的尊重”。这个解释,符合常理。捐款人想留个纪念,或者想证明“我真的捐了”,拍张照,很正常。金溥聪和赵少康把这张照片说成“铁证”,萧旭岑把它说成“合影留念”。谁对谁错?法院会看——照片只能证明“他拿了钱”,不能证明“他把钱装进了自己口袋”。 萧旭岑还回应了“匿名捐款不入账”的问题。他说,基金会同事坚持“捐给基金会一定要合法入账、开收据”。但部分捐款人不愿曝光身份,怕被民进党政府盯上,后来说是“支持马英九个人”,就跟基金会无关了,是“对马英九个人的馈赠”。这个解释,与之前台商韩萤焕的声明一致——钱是给马英九个人的,不是给基金会的。那问题来了:马英九提告萧旭岑“背信、侵占”,侵占的是谁的钱?如果是捐给马英九个人的钱,那钱是马英九的,萧旭岑只是经手,何来“侵占”? 萧旭岑最后那段话,才是真正的痛点。他说,那张照片出来后,他就知道“真相不重要”——因为金溥聪的目的不是查真相,是“毁灭”。否则,为什么照片不愿意提供给三人小组?为什么留着当独家爆料?萧旭岑说“这已经是真相大白”——不是他清白,是金溥聪的手法太粗糙。一个真正想查真相的人,会把证据交给调查小组,而不是留着开记者会、上节目、换独家。金溥聪的“证据”,是“武器”,不是“真相”。 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马英九提告,萧旭岑应诉。从此,这场戏从“党内互打”升级为“法庭攻防”。萧旭岑说“让司法还我清白”——这句话,不是示弱,是将军。他赌的是:金溥聪拿不出“钱进他口袋”的证据。因为那张“现金照”,只能证明他经手,不能证明他侵占。马英九的“提告”,如果拿不出真凭实据,就会变成“滥告”。到时候,法官判萧旭岑无罪,马英九的“一世英名”就真的被自己的提告书钉死了。萧旭岑说“我对得起马”——这句话,马英九听不进去。但法院会听。法官不看“忠奸”,只看证据。而证据,目前只有一张照片。一张只能证明“经手”,不能证明“侵占”的照片。这就是马英九提告的“底气”吗?如果是,那这底气,薄得像一张纸。 你觉得这一次谁更有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