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难道不知道财团法人法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吗?董事会才是财团法人的最高执行机构,马英九不知道?为何要跳过程序正义直接提告呢?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难道不知道“疑罪从无”,给人随随便便做有罪推定式的定义“贪污犯”吗? 马英九提告能以马英九基金会的名义公诉吗?估计只能代表个人民事自诉吧。 马英九会直接提交检调吗?检调也许会在民进党控制下的司法将会直接针对马英九的,马英九作为财团法人能控制会是什么后果吗? 即使自己提告,不首先遇到的是自己健康疑义必须做法律强制的健康鉴定问题吗?自己愿意做鉴定吗? 如果提告,萧王会为了维护马英九的体面忍气吞声做蔡正元第二吗?如果萧王不愿意做,会暴露马英九更多的囧事,马英九会愿意吗? 马英九真的会不顾及家人们的意见吗?真的想众叛亲离不回归家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