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浙江杭州,00后男子是一位吃播,在一家餐厅用餐时,和店主表明自己在直播,要求送两瓶啤酒,被拒绝了,男子觉得很没有面子而当场翻脸,甚至拒绝结账,店家多次和他沟通被拒绝,无奈只能选择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男子结清了餐费,本以为这件事也结束了,结果男子怒气未消,他认为店家在自己直播的时候报警,让自己丢了面子,必须有交代,所以一边直播一边要求门店负责人来道歉,可这时候已经是半夜了,都已经下班,而男子却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样子,企图引导粉丝的情绪,民警多次规劝始终保持克制,男子却更加变本加厉的在已经关门的餐厅直播,还虚构不实信息,诬陷现场民警,造成很坏的影响,被民警请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00后的小伙子,搞吃播的,晚上找了家店吃饭,进门的时候就跟店主说了,自己在直播,镜头正对着呢,顺便提了个要求,送两瓶啤酒呗。 店主没答应,其实这事儿也不难理解,小本生意,送两瓶啤酒人家不乐意也正常。 但这个小伙子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了,直播间里头多少人看着呢,被拒绝了多丢人。 他当场就翻了脸,不光是脸上不好看,干脆连饭钱都不打算给了。 店主跟他沟通了好几次,说你把饭钱结了就行,啤酒不送就不送,别闹成这样。 小伙子不听,就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店主没办法,半夜三更的,总不能为了几十块钱跟他耗一宿,只能报警。 警察来了以后,事情解决得挺快,小伙子大概也知道警察在场不好再耍赖,把饭钱结了。 按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翻篇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店主关门走人,小伙子回家继续直播。 可这哥们儿不依不饶,他觉得店家报警这件事让他丢了更大的面子——本来只是被拒绝,现在好了,警察都来了,直播间里的人都看见了,这脸往哪儿搁?他越想越气,非得要个说法,要求门店负责人来给他道歉。 这时候已经是半夜了,店里早就没人了,负责人也下班了。 他就站在已经关了门的餐厅门口,举着手机继续直播,一边播一边把自己说成受害者。 他跟直播间里的人讲,自己好好吃个饭,店家不送啤酒还报警抓他,他多冤啊,多委屈啊。 那些看他直播的人哪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被他这么一带节奏,弹幕里估计全是骂店家的。 警察还在现场呢,看他这么闹,几次劝他差不多得了,别在这儿折腾了,大半夜的影响不好。 他根本不听,反而越来越来劲,大概是觉得自己有直播间的观众撑腰,警察也不敢拿他怎么样。 他开始编瞎话了,说现场的民警怎么怎么着,添油加醋说了一堆不实的东西,直播间里人多嘴杂,这些话传出去影响很坏。 警察一开始确实是客客气气的,劝了又劝,但这种人你跟他好好说话没用,他以为你好说话就是怕了他。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警察直接把他请到了派出所,不是抓,是请,但进了派出所就不是他说了算的了。 面对确凿证据,小伙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这个事儿说到底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 吃个饭,店主不送啤酒就不送呗,多大点事,他倒好,当场翻脸不结账,这已经不是面子问题了,这是耍无赖。 警察来了他倒是知道怕,乖乖把钱付了,正常人到这儿就该收场了,他不,他觉得警察来了让他更丢人,非得把场子找回来。 大半夜站在人家关门的店门口直播,把自己说成受害者,还编瞎话诬陷警察。他可能觉得直播间里都是自己人,怎么说都有人信。但他忘了两件事:第一,现场有执法记录仪;第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不是说着玩的。 结果呢,行政处罚下来了,本来一顿饭几十块钱的事,现在搞到留案底,直播间那些看他“受委屈”的粉丝能替他扛吗?不能,最后兜底的还是他自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拒付餐费属强拿硬要,深夜直播滋事、编造不实信息诬陷民警,属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较重。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网络直播不是护身符,镜头不会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