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安徽淮北,一男子与妻子诉讼离婚期间,意外发现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而且还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已从已婚变成了离婚。 许先生和崔某是2013年登记结婚的,婚后生了两个儿子。 2023年3月,崔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准许。此后崔某悄悄和另一名男性同居,还生了个孩子。2025年5月,崔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开庭。 许先生去调取婚姻证明时,发现自己的婚姻状态竟然已经变成了"离婚"。这让许先生完全懵了,第一次诉讼没离成,第二次还没开庭,这"离婚"是从哪儿来的? 经警方调查,确认是崔某的代理人崔某某私自伪造了一份法院判决书,崔某凭这份假判决书完成了与他人的婚姻登记和户籍迁移手续。 崔某某的身份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意,这个职业和律师是两回事。这个群体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当时中国律师极度匮乏,大量基层民众有法律需求却找不到专业人员,于是国家允许经过认证的人员代理部分法律事务。 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此后正式建立了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但这一群体的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律师,不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崔某某就是凭着这样的资质,拿到了代理崔某离婚案的资格,并利用这个位置,在当事人表面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是典型的国家机关公文,代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产生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崔某某最终被判了刑,这一点没有争议。 现在最大的争议是:崔某到底知不知情? 崔某使用假判决书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已构成登记型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法律上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崔某的情况属于前者,性质更为严重。 警方的调查结论是崔某不知情,因此未予立案。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已撤销崔某与他人的结婚登记,崔某与许先生的婚姻关系恢复原状,崔某的户籍也已退回原籍。 许先生对这个结论显然无法接受,随即向检察院申请认定崔某主观知情,要求追究崔某的重婚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检察院目前已正式受理。 如果检察院最终认定崔某知情,根据刑法规定,崔某将同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重婚罪,两罪可数罪并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意味着许先生不仅可能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也将占据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