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从六层的一住户家出逃,慌忙之中,他选择把窗帘系在身上,没想到,刚下了一层窗帘就断裂发生悲剧,事后男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呼某生前单位给全体员工买过一份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家属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拒了 保险公司认为:意外险赔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你说他从六楼掉下来是意外,可他是主动爬出去的,窗帘也是他自己系上去的。一个成年人,难道不知道窗帘当绳子有风险?既然知道还去做,那后果就应该自己承担,不算意外 家属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再加3457元医疗费。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核心观点,讲得很清楚: 第一,呼某的目的是安全下楼离开,不是自杀。他不想死,他恰恰是想活、想脱身。坠楼这个结果,违背了他自己的本意 第二,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窗帘从五楼断裂。这个断裂,是突发的、外来的、不可预见的。他想好好滑下去,是窗帘没撑住,不是他自己松了手 第三,你不能说“他主动爬窗就不算意外”。照这个逻辑,走在路上被广告牌砸了,也是你自己选择了那条路;开车被追尾,也是你选择了上路。那世上就没有意外了 简单来说,行为本身有风险,不等于结果就是故意的。判断是不是意外,要看最终导致结果的那个直接原因,是当事人自己能控制的,还是外部的、突发的、不可控的因素。在这里,那个因素是窗帘断裂 保险公司真正想说的是:你自己做事不考虑后果,风险自担。这话放到社会常识里,有一定道理。放到保险合同里,就得抠字眼了。保险合同写的是“非本意的”,呼某非本意的不是“爬窗”,而是“摔死”。他本意是安全落地 我倒是觉得,这个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保险赔不赔,而是: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一个成年人觉得用窗帘从六楼滑下去,是个可行的选择? 男子用窗帘从6楼出逃坠亡 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