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深圳的母亲为了让15岁儿子进入香港一所学校,涉嫌向学校副校长提出1万港元贿赂,希望获得学位。事件后来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这名母亲最终被判3个月监禁、缓刑18个月。 这位妈妈是内地人,可能在原有的认知中,对于“人情世故”和“法律红线”的界限不够清晰,或者习惯了通过“找关系、给好处”来解决问题,低估了香港廉政公署(ICAC)对贪污零容忍的执法力度。这给所有新来港人士敲响了警钟:在香港,行贿没有灰色地带。 虽然结果是她不用坐牢,但这并不是一起值得庆幸的“胜利”,而是一次深刻的法律与社会警示。法官称这是她所审理的案件中的“例外情况”。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文信息源于网络,无不良导向,本人爱国、看过战狼、买过华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