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婚外赠与纠纷案件。68岁的

乐山聊养生 2026-05-27 10:17:44

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婚外赠与纠纷案件。68岁的褚先生婚内出轨1992年出生的陈女士,育有一对6岁双胞胎,自2018年至2023年通过其持股公司向陈女士累计转账4790万元。其妻子杜女士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辩称妻子知情同意生子,但未提及对转账知情。 同类案件,法院处理过不少,但有一起是绕不开的原点,2001年,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于1963年登记结婚,此后收养了一个孩子。从1994年开始,黄永彬与年轻女子张学英长期同居,1997年2月张学英为其生下一女。 蒋伦芳劝过多次,没用,2001年初,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蒋伦芳守在病床前照料。就在弥留之际,黄永彬于当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名下公积金、住房补贴、抚恤金及部分房产变现款共约6万元,全部留给张学英。 两天后经纳溪区公证处公证,4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拿着公证书直接找蒋伦芳要钱,蒋伦芳拒绝,张学英随即起诉。 纳溪区法院于2001年10月11日判决驳回张学英全部请求:遗嘱形式虽合法,但黄永彬与张学英多年非法同居,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民法通则》第七条认定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中国司法史上首次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明确否定婚外财产赠与效力的判决,法律界将其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此后《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正式将这一裁判罗辑写入立法。 但旧法同样留过一个缺口,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追索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时"才能主张。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没有终结之前,配偶追偿几乎无处着手,等于把人逼进两难,想要回钱,先得把婚离了。 杜女士2020年得知丈夫出轨生子,之后几年始终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从外面看像是僵在那里,实际上是在等一个更有利的位置。 2021年1月,《民法典》第1092条正式施行,把"离婚时"这个时间限定彻底删除,配偶无需先完成离婚程序就可以直接提起追偿,旧法下的被动局面从立法层面消除了。 法律的口子打开之后,司法实践也在同步跟进,2025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四川当事人何某荣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37.94万元多批次转给婚外第三者。 一审判全额返还,二审以款项已被挪用为由改判为部分返还。四川省检察院随即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指出二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院再审改判:全额返还,并计付利息。最高检在发布该案时表示,受赠人无论是否已将款项花完,均须全额返还,法院不得在此过程中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指导案例出台,等于把"钱已花完就少还"这条路堵死了,回到扬州这起案子,4790万的体量远超任何已有判例。 庭审当天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尚待公布。但代理律师周兆成已经在庭上把法律依据说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无效,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全额返还有充分法律依据。 信源:央视法治、扬子晚报、澎湃新闻:扬州 4790 万婚外赠与案庭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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