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关于就5月26日,广州交警在大北立交查处一名驾驶悬挂北京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该男子称车辆是从北京托运至广州使用,从而被广州交警以未悬挂广州本市有效号牌为由依法扣车的热议话题,发表本人实话实说及一分为二的观点看法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安部门(即公安部)负责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即全国的公安交警在业务和管理体系上属于公安部管辖。(注:请看本人以下截图内来源于微信搜索处之公安部公众号的相关内容) 因此,本人看法认为:这名男子驾驶着从北京托运至广州的悬挂着北京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道路上行驶,(注:只要他驾驶悬挂北京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切合法合规,证件齐全)他的行为应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 因为,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行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 二,试问一下:每年一到春节长假之际,全国各地有多少在外拼博奋斗的人们,为了节省那回家的盘缠……,骑着挂有全国各地号牌的摩托车,难道每到一地都要因未挂其家乡本地的号牌,而扣车? 三,理解万岁!理解万岁是人间最大的幸福之源泉。 四,真诚希望警民齐心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温暖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