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个男老板要去足浴店谈生意,客户给他介绍了一个长相妩媚的女技师,在有过几次服务跟接触后,男子感觉这女的手法还不错。后来女子主动暗示,最近跟老公离婚了,心情不大好。男子就情感介入,跟女子发展了不正当的关系。自此之后,二人的感情升温,男子为了哄女人开心,又是送车、又是送房,还转账了200多万,真可谓是大方的很。 (红星新闻5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切还要从一场按摩店的“邂逅”说起,与其说是邂逅,更像是一场艳遇。 这就是梁老板的故事,梁老板50多岁了,这个年纪的男人,也是拼搏半生,手里也有不少的资产。 所以,这样身价的男人,要是主动出击,要俘获美女的欢心,往往都能成。 梁老板跟妻子阿芬,结婚也很多年了,一直以来,二人都是和睦共处,几乎也没怎么吵架。 而且妻子阿芬也是陪着梁某奋斗的,都是吃过苦的人。 现在梁某的生意做大了,家底也比较厚实,在外人看来,那就是成功人士。 这一天,梁某要去足浴店跟一个客户见面,客户就给梁某推荐了一个30出头的女技师鲍某。就说鲍某要脸蛋有脸蛋,要身材有身材,还是非常有风韵的。 而且这个鲍某也是很聪明的,有钱人,她一眼就能看得出来。 后来,鲍某就故意在梁某面前暗示,自己刚刚跟老公离婚...... 梁某就开始跟鲍某接近,二人越走越近,很快就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暧昧关系,而且也有了实质的发展。 从这个时候开始,梁某直接就忘记自己的原配妻子阿芬了,心里只有这个年轻貌美的鲍某。 为了讨鲍某开心,为了维系关系,梁某不惜一掷千金,频繁的给鲍某转账、发红包、买车子、买房子。 本来原配妻子完全都不知道,直到后来,梁某的胆子也真够大的,直接就把鲍某安排到自己公司里来上班。 这下,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了,很快,原配妻子阿芬也知道了。 9年了,事件公开了,梁某知道这件事藏不住了,竟然还主动跟妻子提出了离婚,内心非常决绝。 原配妻子阿芬内心非常难受,但是很快她就冷静下来,因为是丈夫的错,是他背叛了自己,她现在难过也于事无补。 阿芬立刻就准备固定证据,去银行拉流水,发现丈夫在鲍某的身上,开销很大。 转账、买车、买房都有200多万。 原配妻子提出上诉,要求鲍某返还所有的不当得利,因为这些都是她的婚内财产。 鲍某慌了。 她表示,车子是有借条的,是她找梁某借钱买的。 另外,其他的168万元的款项,以及相关的红包、转账,这些都是梁某私自的转赠款项,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立刻返还。 而买车的28万元,虽说暂且不用还,因为借贷关系成立,这个纠纷需要另案处理。 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之后认定,鲍某的行为违背了良俗,侵犯了人家原配妻子的财产权,最后判定,鲍小姐需要返还169万元的款项,另外各类特殊含义的转账也要退还。 《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有所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 本案中,背着妻子,给外面的小女人转钱,这个行为就是违背良俗的性质,法律不会认可的。 梁某偷偷的发展了婚外的恋情,不断的给小女人转账,甚至还花钱买房、买车,这些钱,全都是在跟妻子结婚期间赚出来的,全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作为配偶而言,没有得到妻子的认可,是没有权利随意处分的,更加不可以送给婚外的女子。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大额的财物支出,必须要经过两个人商量同意之后才能处分。 很明显,男子已经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 因为所有结婚之后的钱款,都归属于夫妻俩共同所有,所以,这些钱也就是妻子的,丈夫偷偷的转走,属于无权处分,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另外,丈夫跟婚外的小女人就是不正当的关系,这个赠与行为违背了良俗,法律直接就会判定无效。 总额而言,鲍某想要白拿,根本不可能,所有非法取走的钱,就得乖乖还回去。 类似女技师鲍某之流,想要坐享其成,其实不在少数。但是要得到法律认可,那就费劲了。 大家说说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