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商店入驻山东的济南和青岛,然而刚开业不久,就有人放出视频,称店里的熟食就被人偷吃了、饮料柜里的饮料也被人偷偷拧开喝掉了,只剩个空瓶子!但是经过调查,这些都是谣言,有人故意散播假消息,败坏店里的名声! 该店打算在山东开店,将济南、青岛作为目标选地,且一切事项都准备就绪。 2026年5月15日,两家店红红火火,面向广大消费者,正式开业了,吸引了一大批消费者参与购物体验。 看到此情此景,店家及店员都非常开心,热情地接待顾客,忙前忙后,不亦乐乎,只为开业图个吉利,倾尽全力服务消费者! 由于新开业,店里的物品都是精挑细选、用心摆放,质量杠杠的,店员也生怕出现一点差错,用心经营,谁知这样努力也出事啦! 2026年5月21日,标题为“济南、青岛的店刚刚开业,还不到一周时间,熟食、饮料似乎被人不当取用”的消息从天而降,伴随着的短视品也流了出来,甚至全网扩散,一发不可收拾。 发现这个消息时,店里人心慌慌,上上下下都感到郁闷,都在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中,有的视频画面显示“熟食包装内部只剩下了骨架”,还有视频画面显示“整提饮料摆放于货架,却空缺两瓶”,甚至有视频画面显示“被人喝空的瓶子又塞进原包装袋”。 面对这一系列的尴尬消息,也引起了店家重视和调查,想搞清楚这些不良现象都是真的吗?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其中内容为“消费者偷喝了青柠汁”的视频,原始图片早已在2024年8月出现在异地某用户的社交平台笔记中,且外包装清晰地显示着2024年8月的生产日期,并非近日该商店发生的现象。 而视频中冒出来的“仅仅剩下骨架的烤鸡”视频画面,原始记录可追溯到2022年9月异地某个生活讨论区。 此外,还有视频显示“包装内局部糕点被取食”,实际是2024年1月异地门店的消费者吐槽帖子,完全不是济南、青岛开业店出现的现象。 了解至此,许多本地消费者在评论区发帖,将流出视频画面与原始图片链接做了对比,明确指出近日全网疯传的视频画面既存在跨区域的情况,也涉及跨年份混用的情况。 也就是说,该店在济南青岛两地同时开业过程中,有人趁机搞破坏,无中生中,张冠李戴,制造不良风气。 店员表示:“如今,我们并不晓得网传视频图片的情况,其详细来源也不得而知,已经将信息记录下来了,并且作了相关反馈。” 该店的总部管理员也表示:“当前,我们没有收到因该视频引发问题的专门通知,但是会采纳相关建议,录入工单......” 不难发现,这纯粹是网络谣言与事实混淆的事件,有人拼凑异地旧帖,恶意传播不良消息,混淆事实,给该店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困扰,扰乱公共秩序,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民法典》规定:恶意造谣、传谣的行为,侵犯名誉权。 该事件中,造谣者将异地旧闻弄成近日新开业商店的问题,并在传播中引发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商店的社会评价。受害者有权要求造谣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该事件中,造谣者为了赚取流量、博眼球、获大利,恶意编造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视频,属于传播虚假信息,引发了网络空间的混乱。 针对造谣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事件中,造谣者利用信息网络信息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已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触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纠集多人闹事,多次寻衅滋事,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顾整个事件,造谣者通过不良手段,拿旧闻视频画面攻击抹黑该店的形象和信誉,给新开业的店带来了极大的负面舆论,也引发了全网地域黑和网暴,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 造谣者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寻衅滋事罪,害人害己。 希望大家都要遵纪守法,不造谣,不乱传播消息,如果遇到类似现象,及时报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编造者,还是传播谣言者,都需要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