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山,男子入住一酒店,洗完澡后,他换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重新回到卫生间,

运良说是非 2026-05-25 18:11:40

广西合山,男子入住一酒店,洗完澡后,他换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重新回到卫生间,谁料地面湿滑,他一个没站稳滑倒在地,导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事后,男子诉至法院,说自己损失15万,要求酒店赔偿20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8月,李先生去合山市出差,临时住进了当地一家酒店。 事发当天,他刚在客房卫生间洗完澡,光着脚就踩上了酒店放在门口的一次性拖鞋,想着移步到洗漱台那边吹头发。 结果刚走到卫生间门口,他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重重摔在了地上。 当时他疼得站都站不起来,缓了好半天还是动不了,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后,对方赶紧叫了救护车,把他送到了医院。 检查结果显示,李先生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他住院治疗就花了挺长一段时间,前前后后医药费、误工费加起来损失不小。 出院之后,李先生第一时间去找酒店要说法。 他觉得自己是在酒店房间里摔的,穿的拖鞋也是酒店提供的,酒店作为开门做生意的场所,本来就该保障住客的安全。 现在出了事,酒店就得负全责,算下来各种损失加起来得赔20多万才行。 可酒店那边根本不认这个账,说房间里本来就有普通拖鞋和一次性拖鞋可以选,墙上还贴了“小心地滑”的提示。 出事之后,他们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还垫了部分医药费,该做的都做了,李先生摔倒是自己不小心,跟酒店没关系,要赔也不该他们赔。 两边扯了好多次都谈不拢,李先生干脆直接把酒店告到了法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酒店、开商场这类对外经营的场所,得提前把能想到的安全隐患都补上,比如地滑就该贴提示、铺防滑垫,用品得保证质量合格。 要是没做到这些导致客人受伤,就得赔钱。 然而,法院查完案子才发现,酒店说的那些好听的全是谎话。 什么贴了警示标识,房间里根本就找不到半张提醒小心滑倒的贴纸,也没放防滑垫之类的设施,更没人告诉过住客他们家的一次性拖鞋沾水就滑,防滑性特别差。 这种情况下,酒店显然没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肯定要担责。 但法院同时也说了,李先生是成年人,自己本来就该注意安全,刚洗完澡卫生间门口地滑是个人都能想到,他还偏要穿防滑性差的一次性拖鞋往那边走,自己也有不小的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两边的过错程度,判定酒店承担40%的责任,李先生自己承担60%。 算下来李先生的全部损失一共是15万多,酒店得赔6万多。 酒店不服这个结果,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完之后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李先生这大半年的维权路总算有了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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