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允许法国在北京设立公使馆。1861年,法国政府选中了位于御河东巷的纯公府作为馆址,经由总理衙门协调租用,正式改建为法国驻华公使馆。 在清末的官方文书及名册中,外国驻华公使(包括法国公使)的正式中文职衔经常被译为「大法国钦差全权大臣」。 公告与标牌:公使馆在日常外交运作、发布告示或签发签证护照时,常自称为「钦差大臣总署」或「全权大臣公署」。因此,部分民间记载或老地图可能会将法国公使馆的办公地称为「法国钦差全权大臣公署」,但这仅仅是机构的职能称谓,并非这栋古建筑的「原来」身份。 中式传统大门:牌匾上方是典型的清代硬山顶或悬山顶建筑,带有传统的筒瓦、勾头和滴水兽,这完全符合这座建筑的前身——清代八旗世袭纯公府(纯亲王府)的府邸规格。 法文横匾:在「全权大臣公署」竖匾的左下方,隐约可以看到一块长方形的西式横向木牌,上面写着法文 "LÉGATION DE FRANCE"(法国公使馆)。 这组张照片是一个极佳的历史见证:它直观地展示了1861年法国公使馆旧址进驻东交民巷纯公府初期,「直接在中国传统王公府邸的大门上,同时悬挂中式职衔竖匾与法文公使馆横牌」的特殊历史风貌。这种「旧瓶装新酒」的现象,正是晚清东交民巷外交使馆区初创期最显著的时代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