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时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却达121km,厢货车司机叫屈;交警: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交警回应监控抓拍时速高于记录仪 4月24日,西安一家药企公司的配送员任先生驾驶公司一辆依维柯厢货,从咸阳武功县前往周至一家医院送药。“车辆全程的时速就控制在60公里,可谁知几天后公司告知我那天在周普路3公里200米处,交警拍到了我超速行驶。”任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我登录交管12122平台查询,确实有一条超速交通违法记录。当天12点51分29秒抓拍显示我车速121km/h,超速50%以上,要罚1000元、扣6分。” 任先生称,之后他多次前往武功县交警队沟通此事,没有结果。“大白天,我开的是依维柯厢货,在郊县怎么可能跑到120km/h以上的车速?”任先生有些无奈地说,“我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给他们看,都没用,交警队不听。”记录仪视频显示,被抓拍时,任先生的车辆跟随车流,车速为54公里/小时。 任先生称,12122平台显示交警是通过两张照片判定他超速的,而非完整视频。 5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了武功县交警大队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该点位为地感线圈定点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研究院检定,在有效期内,每年都会标定,数据合法有效。对于行车记录仪,交警认为,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无权威检定报告,画面可快进慢放,不足以推翻交管设备数据。司机如果要申请撤销违法记录,需要提供行车记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截至目前,该测速点暂未接到其他车主的类似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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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0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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