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需要团结,活泼,有韧性。怎么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秩序,大家有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至上的强大共识,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党领导宪法秩序下的社会宽松和自由。比如在互联网上,一定要有围绕国家路线和大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主旋律,同时也要有围绕具体事件表达不同看法的空间,要避免有一件什么事情,大家的表达都是齐刷刷的,爱与憎都很极化,什么事情必须黑白分明,不承认、不允许存在黑色地带,所谓“政治正确”被当成绝对的尺子带到生活层面。我觉得那样不好,不仅对社会不好,对我们每一个人从长远看都不好。
互联网上说的事情,很多一看就是错的,最初发现、指出错误的人目光敏锐,令人钦佩。然而如何处置哪些错误,互联网上经常追求顶格处罚,甚至升级处罚,这似乎成了一种趋势。有些明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一些人把它们当敌我矛盾主张;有些属于民事纠纷,或者行政处罚可以解决的事,一些人带要求刑事处罚的节奏。有的人犯了错误,本来有翻身的机会,但被网上记住,长期穷追猛打。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越来越多的人就业谋生需要与互联网发生联系,经常会在网上留痕。互联网如果动辄“挖坟”、追踪,会对更多人构成风险。
客观说,中国社会是比较强调秩序,注重管理的,说得俗一点,已经管得挺严的。然而,在制定各种制度的时候,也都留下了相应的自由、自主空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对待规则的两种原则,一种是法(规)无禁止即可为;另一种是法(规)正式允许了才可为。实事求是说,在当下的现实中,后一种做法在不少地方和机构里都保持了强势。
执行法律,对于触犯法规的人也存在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两种情况,执法者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决定从重还是从轻。但是请注意,凡是互联网汇聚成的意见,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要求从重处罚,甚至加码处罚。
社会是大家的。互联网舆论如今已在社会治理中很有分量,我个人认为,积极参与塑造互联网舆论的朋友们,应当有推动宪法秩序下社会宽松的共同意识,我们应减少共同要求对一个具体犯错者顶格甚至升级处罚的示范。
对一个生活工作中的一般性错误,该怎么处理,要让持各种意见的人都能够不受压力地表达出来。你说你的,他说他的,要减少对对方意见上纲上线的打横炮,不同意见可以商榷,但不要相互搞诛心之论。
其实,据老胡了解,很多地方挺愿意多一些基层宽松自由空间的,出一件事情,经常也希望按照规定做正常处理。但是大家挺怕舆情的,因为一旦被舆论焦点网住,处理必须能让网上满意,顶格处罚都未必够。有一句玩笑话说,互联网的要求一般都是“死刑起步”。
老胡出于善意,表达上述意见,不针对任何具体人、具体事。说得不对之处,欢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