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个单身的年轻女子想要谈恋爱,就到网上找男友,还真谈到个男的,对方说自己工作不错,收入也高,女子就跟男子加了联系方式。二人线下奔现,一番亲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男子跟女子说,最近有个项目稳赚,就让女子给他几万块,赚钱了就给她买包包。没想到拿了钱,男子立刻就把女子删除拉黑了。女子去报了警才发现,这个男的已婚、有3个孩子、还失业。 截至案发,男子使用类似套路,骗走3位女子,55.4万元,也是够狠的。 (法治视讯5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不得不服,有些男子,在感情上,真的是很会“玩”,主要是,还真有女生愿意被他骗。 有一位单身的年轻女子陈某,因为常年单身,社交圈子又有限,只能跑到网上去找男朋友了。 还别说,登录了交往网站之后,真的就谈到了一个不错的男子俞某。俞某先做了自我介绍,要说这个条件,还真不赖:有体面的工作,收入很高,长相也很帅。 当时陈某就沦陷了,两个人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后来感觉聊的到位了,两个人还准备相约了见面。 奔现之后,二人也做了该做的事情,随后关系升温,确定了关系。 没多久之后,俞某就开始跟陈某聊投资的话题,说最近自己在做一个稳赚的项目,只要往里面投钱,立刻就可以得到高回报。 陈某表示:投资的事情,我也不是很懂。 “我懂啊,你还不相信我哦,等我赚钱了,我就给你买包包。”俞某说话非常自信,加上陈某对他也很信任,二话不说,真的就给他转账几万块。 怎么就说,男人的嘴,骗人的鬼呢。 可是恋爱上头的陈某,就是这样被他给骗了。钱转过去了,没想到,这个俞某二话不说,就给自己删除拉黑了。 当时陈某就一脸懵圈,再次跟“男友”联系,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无奈,陈某感觉被骗,只能去相关部门报了案。 没想到,这一公开,还挺热闹,因为除了陈某之外,还有其他的女子,一位左女士、一位蔡女士,她们都表示,都是来报个案的,因为都被这个俞某欺骗了。 听到姐妹们讲,陈某简直要惊呆了。 这个男子俞某,并不是单身,而是个已婚人士,只不过没有长期跟妻子住在一起,他就在外面飘。 然后,这个男子还有3个孩子! 所谓的体面的工作,俞某也没有的,无业游民一个,收入全靠骗。 其他两位女性被骗的钱,比陈某还要多,骗了钱说运营公司、买车过户等等,合计骗走了55.4万元。 现在这三位女性,已经形成了“好姐妹联盟”,她们准备联合起来上诉,就要把这个俞某给抓获。 被抓之后,俞某也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判入刑。 而结合其罪行,经过审判,俞某已经被依法处以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处以罚金10万元,还要责令退赔三位受害女子的经济损失。 俞某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依据司法鉴定数额标准,超出50万元,即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涉案金额位55万,已经属于次档位。 由此可知,男子可能面临的刑期在10年以上。 本案中,男子的犯罪行径为,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身份,还虚构自己是一位单身人士,有着优越的工作,一开始就想要非法占有女子们的钱款。 另外,一开始就没有结婚的意愿,拿钱走人,也没有还款的意愿,具备主观故意的性质。 男子客观犯罪要件位,侵犯了被害女性们的财产所有权,合计55万,构成了刑事犯罪、以及民事诈欺。 根据《民典法》规定,多数违法的民事行为,受害一方可以主张撤销民事行为,要求返还财产。 三位女性作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俞某全额返还所有的被骗金额,另外还要赔偿各自的精神损害费用。 如果要追究,这个俞某其实还有一重犯罪,就是《刑法》第 258 条规定的重婚罪。 这一点可以另案定罪,结合案情,数罪并罚。 情感诈欺,也很消耗心力,又要面临金钱被骗,感情还要被玩弄,这样的男子,该罚。 对此,您怎么看呢? 案源:法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