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最近有件事,网上吵得很厉害。有个女子KTV散场后被一起的男伴纠缠,挣脱的时候不小心打了对方一下,万万没想到自己反倒被拘留了。 女子是42岁的刘大姐。她怎么都想不到,就是跟几个熟朋友出来唱个歌,能遇上这么闹心的事。 那天大家玩完准备各自回家,一起的一个男人非要送刘大姐回家。刘大姐说过好几次,自己能走,不用送。但是这人就是不肯走,一直跟着,手还不安分,一会儿搭肩膀,后来都蹭到胸口了。 监控拍得很清楚。刘大姐前后推了那个男人三四次,嘴里也明明白白说“不要”。但是那个男人就跟没听见一样,还是凑上来搂搂抱抱。刘大姐被逼得没办法,最后一次用力挣脱的时候,左手拳头不小心甩到了那个男人的脸上。 那个男人当场就发了火。他一把把刘大姐推倒在地,还一脚把刘大姐踹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里。刘大姐爬起来的时候,浑身都是泥草,膝盖和胳膊都擦破了皮。 她一摸脖子,戴了好多年的金项链不见了。她当时就觉得,项链肯定是这个男人纠缠的时候顺手拽走的。 报警之后,出来的结果谁都想不到。警方只认定刘大姐“殴打他人”,给了她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块的处罚。还有那个男人的猥亵和抢项链这两件事,都因为证据不够,没法认定。 刘大姐不服这个结果,把公安机关告到了法院。但是法院的判决还是跟原来一样。 法院说,监控里虽然能看到刘大姐多次拒绝,但是有一段画面显示,刘大姐推开对方之后,两个人还一起走了一段路,还聊了几句。所以没办法证明这件事“严重违背妇女意志”。另外,项链也没拍到被那个男人抢走的瞬间,所以这两个指控都不成立。 这个结果出来之后,网友都气炸了。大家都说,刘大姐已经说了好几次“不要”,人都被踹进绿化带了,这还不叫违背意愿? 难道就因为对方纠缠的时候,受害者没当场撕破脸撒泼,就要默认这种骚扰是你情我愿吗? 你们怎么看这件事?来聊聊你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