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2〕劳险字28号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

浩晔笑谈旅游 2026-05-20 22:01:56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2〕劳险字28号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 最近,接到一些单位和个人来信,询问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录用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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