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律师,笔者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一审法院在被害人陈述多次反复、车内空间物理逻辑明显不利于暴力控制、且无客观暴力证据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车内“强奸”疑云:一份基于证据法则与空间逻辑的无罪辩护意见 原创 律媒桥 律媒桥 律媒桥 2026年5月19日 21:20 北京 3人 星标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一、案情梗概 据“新黄河”等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1月26日,王明(化名)与刘丽(化名)于网络相识后首次见面。当晚,二人在王明车内后排有互相搂抱、亲吻及更进一步的亲密行为。嗣后,刘丽报警称被强奸。在侦查过程中,刘丽收取王明母亲30万元现金并签署刑事谅解书,随后在多次询问中数次向警方明确表示其系“自愿”与王明发生性关系(据媒体报道,其陈述在5次询问中多次变化,其中4次明确为“自愿”)。然而,刘丽又再次改口,称其此前误认为“谅解”等同于“自愿”。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明不服,已上诉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6年3月30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作为刑事律师,笔者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一审法
案影追踪录
2026-05-20 2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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