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其实很简单:1 杀人犯或情有可原,但是罪无可赦。
2 是否真的情有可原呢?当年所有审判过程,无任何证据。
3 认罪服法,服刑期满,重新做人,应该支持。
4 但是杀人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诋毁被害者家暴。。。重新涉及触犯刑法。
5 虽然即使是刑法,一般来说侮辱诽谤还是自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那么,即使受害人不在了,检察机关也可以发起公诉。
而这个事情这么一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似乎可以考虑了。。。
所以,学好法律真的很重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