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监狱的妈妈》影片篡改案情、美化犯罪、挑战司法权威,引发全网争议。作为出品人汪涵见事态升级,发布了声明:“为扶持文艺创作,疏忽挂名出品人,未做尽职调查。已与该片方减除了一切关联。”这时候想通过切割和这影片撇清关系。 出品人=电影的“董事长/法定责任人”,对外承担第一责任;不能用“只是挂名、没投资、没参与”来免责,尤其是内容导向与合规出事时。 参见我们工程领域,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常是注册建筑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也就说你在图纸上盖了注册章、签了字、报建系统里挂了名,后50年内房子倒了、裂了、塌了、出人命,哪怕你早就离职、退休、公司倒闭、证书过期,照样可以追溯你责任。你想发声明“我只是挂名、没参与、已离职”。没用,法律不认可。图纸上是你的章、报建是你的名、系统里锁定你,终身锁定。建筑工程事关生命安全,所以工程行业的责任,是沉重的、不能敷衍的,所以我们戏称建筑师是高风险职业。 那么电影领域呢,事关社会价值观、舆论导向、公序良俗,电影出品人的责任呢?只是为电影背书?承担的责任可以这么简单吗,有好处的时候往上贴,出事了就发布个声明就想切割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