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42岁女老师下课期间,发现有2个学生在打架,于是上前劝阻,谁知其中一个

静心法谈 2026-05-20 11:16:10

浙江瑞安,42岁女老师下课期间,发现有2个学生在打架,于是上前劝阻,谁知其中一个孩子情绪失控,竟拿起镊子伤到女老师的眼球,事后女老师报警,并被送到医院救治,最后被认定为轻伤2级,可比起受伤更让女老师无法接受的是,因学生未满14周岁被免罚,女老师无法释怀这件事,于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2026年1月7日上午,宋老师所在的班级里。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先是在教室争执。 后来情绪上头之后直接在教室内大打出手,周边同学纷纷避让,场面乱糟糟。 宋老师得知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及时拉开两名正在打架的孩子。 没想到,参与打架的女生情绪特别激动,火气一下子全撒到了劝架的老师身上。 为了稳住女生的情绪,避免她继续冲动闹事,宋老师将情绪失控的女生轻轻按在课桌上。 等到女生彻底冷静下来,不再挣扎之后,便立刻松开手转身走向讲台。 本以为这件小事就此平息,可女生内心的怨气始终没有消散。 没一会竟径直朝着讲台冲过去,一心想要上前冲撞宋老师。 结果被另外一名任课老师及时发现异常,快步上前拦住这名女生,随后不断安抚开导。 好不容易才让女生暂时平复情绪,随后便离开教室处理其他事务。 宋老师也没有过多计较孩子的冲动行为,打算留给对方足够的时间自我反省,只是站在讲台之上,并没有开口训斥。 可谁都没有料到,外表看似平静的女生,内心依旧满怀不满。 还悄悄拿出随身携带的金属镊子,趁着宋老师毫无防备的瞬间,狠狠朝着宋老师的眼部扎去。 镊子直接戳到眼球,突如其来的疼痛让宋老师难以忍受,而旁边的同学被这一幕都吓坏了。 事发之后宋老师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同时前往医院接受全面检查与治疗。 经过专业机构伤情鉴定,宋老师被判定为轻伤二级,眼部受损严重,后续还需要长期休养调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动手伤人的女学生尚未年满十四周岁,不具备承担行政处罚的年龄条件,最终被依法免予所有处罚,仅仅只是简单劝导教育。 宋老师想不明白,自己做老师17年来,尽心尽力教书育人,最后却惨遭学生伤害。 落下难以恢复的身体创伤,伤人者却不用承担任何处罚,这样的结果换做任何人都无法坦然接受。 宋老师始终无法抚平心中的创伤,也不甘心默默承受这份无妄之灾。 于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行政复议,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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