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被打!重庆,一男子喝大了,大半夜盯上了2个才11岁的小姑娘,纠缠了3回,非要拉人家去喝酒唱歌。俩孩子的姐姐赶来后,他还动手摸人家,谁劝都不好使。 小姑娘的亲爹看到后,过来给了他一巴掌,随即俩人扭打在了一块,那男的被推倒在地后,经检查居然九级伤残。这是新民晚报的消息。 事后男子反将女孩父亲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女孩父亲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2年一个夏天的晚上,地点是重庆市巫山县。时年46岁的林某喝了酒,凌晨在街上闲逛,盯上了两名年仅11岁的女孩小涵和小雅。他上前搭讪,说要请她们去唱歌喝酒。女孩们害怕,没有理会,快步离开。林某不死心,又追上去纠缠。女孩们再次躲开。林某第三次追了上去,这时候女孩们的姐姐闻讯赶来,林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伸手摸了她。路人上前劝阻,林某根本不听。 女孩们的父亲吴某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他看到三个女儿被一个陌生男人纠缠,当即冲上前质问。林某满嘴酒气,态度嚣张。吴某情绪激动,抬手给了林某一巴掌。林某被打后扑向吴某,两人扭打在一起,吴某将林某推倒在地。林某摔倒时左手撑地,手臂受伤。经鉴定,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林某在医院躺了一段时间,出院后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吴某告到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他认为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没做什么出格的事,吴某上来就动手打人,把他推倒在地导致重伤,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林某在凌晨时分,多次纠缠、尾随两名年仅11岁的幼女,行为本身已经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他不仅不听路人劝阻,还在女孩姐姐赶来后动手摸人,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酒醉闹事”的范畴,构成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现实威胁。 吴某作为女孩的父亲,在得知女儿被陌生男子纠缠后赶到现场,目睹林某的不法行为,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女儿的人身安全,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林某的伤残是其在被防卫过程中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吴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林某的行为已经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吴某作为父亲,为了保护女儿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司法机关近年越来越明确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对于侵害未成年人、骚扰女性的不法行为,法律不苛求受害者家属在危急时刻精准拿捏反击的尺度。如果连父亲保护女儿都要先计算好“这一巴掌会赔多少钱”,那法律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公平。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