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女子下身瘫痪,招了个男子住女方家里,俩人结婚,很快发生了夫妻关系,女子生下女儿,男子很快就厌倦女子,他原本以为,住女子家是享福来了,没有想到,要照顾妻子,还要抚养孩子,一次吵架,男子离家出走,7年不见人影,不管女子也不抚养孩子,女子告到法院,要求和男子离婚,并要女儿抚养权,法院判了! 上面这段是网友爆料的大致经过,而我们顺着法院公开的案卷往下看,才真正看清这桩婚姻凉薄到了骨子里。 黄石下陆区法院刚刚审结的这起案件,汤女士2011年腰部穿刺意外伤到脊髓,下身瘫痪,三级残疾。她和李先生2017年结婚,2018年女儿出生。孩子没多大,男人嫌琐事烦,转身就走,整整7年,一个电话都没有,一分钱都没寄。 你说这个姓李的当初图什么?图住进女方家有人伺候、有现成日子过。他觉得娶个残疾女人等于“抄底”——对方肯定不会提太多要求,有口饭吃就行。结果孩子一生,尿布、奶粉、半夜哭闹全砸过来,跟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他撒腿就跑了。 7年。汤女士自己和女儿全是靠年迈父母在撑。两个老人,一边要背女儿上厕所、擦身子,一边还要接送孙女上学。那画面光是想想就让人喘不过气。 法院判得很干脆:离,女儿跟妈妈,男方把过去7年欠的抚养费一次性补偿6万块钱,往后每个月再给900块,一直付到孩子成年。凭什么这么判?《民法典》1079条白纸黑字,遗弃家庭成员,感情破裂就该判离。抚养权那块,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孩子7年都跟着妈妈和外公外婆,环境熟了,情感在,法院不可能硬塞给一个从没管过她的爹。 但你以为这就完了?很多人追着问:光离婚就够了吗?7年不管妻女死活,《刑法》261条写的遗弃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怎么就不追究?因为现实里司法机关对“情节恶劣”认得很严,要造成重伤或死亡才容易启动刑事追诉。所以哪怕他跑了7年,最后也只是民事账。 每月900块钱,够干嘛?顶多管个温饱。她一个下半身动不了的人,怎么给女儿开家长会?怎么手把手教写字?怎么解释“你爸去哪儿了”?这笔账根本没法用钱算。 回头看看,当初介绍相亲,媒人讲的是“找个伴照顾你”。汤女士以为遇到了依靠,结果对方把她当跳板。发现自己要付出,马上就止损跑路。这哪儿是结婚?分明是一桩投机失败后的弃盘。 民法典第1042条早就写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条款立在那里,就是要告诉所有人:婚姻不是享福合同,是你一旦签了,对方有病你得管,日子难你得扛。做不到?那对不起,法律会跟你一笔笔清算。 两位风烛残年的老人替这个缺席的女婿扛了7年,法院这6万块和每月900块是在说:你们替的每一把、每一夜,法律都算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