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烈犬,仅靠一根链子拴在院墙外,既没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也没加强日常看护。而且,毛某外出后,仅有84岁的老人家在家,发现两岁女童被咬伤后,仅仅搭了一张布盖上,既没有认真查看,也没有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 这仅仅是过失?仅仅是属于看管烈犬?更多的应该是对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漠视。这种人,居然还养烈犬,对社会而言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25万,真的觉得判的太轻了,这种行为不应该是过失,因为该种烈犬本身就是禁止饲养的,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别人死亡,难道还是过失? 这样的惩罚有点轻微了,不足以警示那些饲养烈犬,又不负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