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也不能这么没底线!”重庆一男子深夜酒后兽性大发,连续三次骚扰两名11

刘岱史迹 2026-05-19 22:44:38

“讹人也不能这么没底线!” 重庆一男子深夜酒后兽性大发,连续三次骚扰两名 11 岁小女孩。忍无可忍的女童父亲冲上前将其推倒,谁料竟造成对方九级伤残。恶人先告状,男子转头索赔 36 万元,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此事发生于几年前的深夜,直到2026年5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其作为参考案例公布,再次引发全网热议。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以及2026年最新案例解读,我们能还原事件全貌,所有细节均真实可查。 凌晨零点左右,重庆某小区附近街边,11岁的刘某乙正陪着同龄侄女邓某某,等待姑姑刘某丙来接。 两个孩子满心盼着回家,却被醉醺醺的男子张某文打破平静。张某文浑身酒气、摇摇晃晃,走到孩子面前说着不三不四的话,开始纠缠骚扰。 他先是要求两个孩子陪自己喝酒、唱歌,即便孩子说明自己是未成年人并躲开,张某文仍不罢休,甚至提出出钱让孩子陪同。 两个孩子吓得躲到街边门市门口,张某文才骂骂咧咧地暂时离开——这是第一次骚扰,却远未结束。 几分钟后,姑姑刘某丙赶到,三人刚准备进小区,张某文再次出现,堵在小区外快递柜旁,不仅继续言语骚扰,还伸手碰到了刘某乙的身体。 刘某丙立刻挡在孩子身前与他争执,指责其骚扰未成年人,张某文却酒劲上头,威胁要喊人殴打刘某丙。 这时,一名路过行人见状上前询问,提出护送三人回家。 张某文见有人介入,不敢再嚣张,转身走进小区。刘某丙担心他再次折返,赶紧给孩子父亲刘某甲打电话,告知情况并让他速来接孩子。 刘某甲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火速下楼,赶到小区内部道路时,正看到张某文再次纠缠女儿、侄女和姐姐,刘某丙拼命阻挡,两个孩子吓得脸色发白、浑身发抖。 作为父亲,刘某甲无法保持冷静,冲上去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并推了他一把,想将其赶走。 张某文被打后不仅没清醒,反而与刘某甲扭打在一起。 混乱中,刘某甲情急之下将张某文推倒在地,随后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本以为张某文理亏在先,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几天后,他拿着伤残鉴定报告找到刘某甲索赔。 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文构成九级伤残,其伤情是既往旧伤与此次被推倒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两者因果参与度在45%至55%之间,相当于旧伤与新伤各占一半。 张某文凭这份鉴定报告起诉刘某甲,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 刘某甲彻底被激怒,坚称自己是为保护孩子制止骚扰,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赔偿:“我不推他,孩子可能继续受伤害,保护孩子天经地义,他还好意思讹钱?” 此案引发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刘某甲致人伤残该赔钱,也有人表示张某文骚扰未成年人在先,刘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赔偿。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或他人采取的制止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正当防卫,不予处罚,这为案件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详细审理并核查了事件全部经过,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重点核实了刘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同时结合张某文的伤情成因、骚扰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全面研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文深夜醉酒后,三次持续性骚扰两名11岁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不法侵害,且对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 刘某甲在看到孩子被纠缠、人身安全受威胁时,采取推搡等方式制止不法侵害,主观上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同时,法院指出,刘某甲的制止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张某文虽被推倒致九级伤残,但伤情系旧伤与新伤共同作用形成,且刘某甲在推倒张某文后立即停止行为并报警,无后续过激举动,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张某文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其骚扰未成年人的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最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某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5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此案纳入参考案例,明确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严格保护,家长为保护孩子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此案的判决,既捍卫了家长保护孩子的正当权利,也严厉警示了那些不法侵害者——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骚扰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约束,妄图“讹人”牟利,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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