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电影,这合法吗?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关键法律细节。 赵晓红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但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而电影拍摄集中在2019年至2021年。 《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赵箫泓在片中不仅是演员,更是以"主创身份"参与创作——她在电影节公开发言讨论案件、表达观点,实质行使了言论与出版自由。她在社交媒体发文讲述"心路历程",配合片方宣发。 这不是单纯的表演,这是以影像为媒介的自我表达和观点发表。 一个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能否以"演员"身份规避法律限制?如果这次被默许,以后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是也可以拍短视频、开直播、写自传? 法律的严肃性在于一视同仁。如果因为"艺术"就可以开绿灯,那法律的牙齿就被拔光了。 程序正义不是麻烦,它是保护所有人的铠甲。 你认为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该允许参演影视作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