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夫妻俩吵架,妻子跑回了娘家。2个月后,丈夫却得知妻子去世,并且就要火化的消息。谁曾想,当揭开妻子死亡的真相后,丈夫彻底崩溃了! 2010年9月,江苏淮安,陆长征接到一个电话,是妻子刘菊的叔叔打来的"刘菊去世了,马上要火化。"电话那头声音很平静,陆长征却像被雷劈中。 陆长征连夜赶到岳父母家,门被一次次关上,连最后一面都没捞着。这种反常让陆长征起了疑心,当即报警。 警方调取的医院档案把陆长征钉在原地,刘菊是在做人工流产时因医疗事故不治身亡的,手术时怀孕仅40天,可两人已经分居超过两个月。 55万元。这是医院的赔偿金,协议上写的是"陆长征"三个字,可陆长征从没踏进过那家医院。 医院工作人员的陈述让陆长征手脚发凉,当时陪刘菊手术的男子,旁边的孩子管那男人叫"爸爸",而那男人全程以"陆长征"的身份在医院办理一切手续。陆长征调出资料一查,冒名顶替的正是刘菊长期往来的一名进货商老板。 这笔55万元,依据的是2004年5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年均收入标准计算20年。 法律意义上,这笔钱的第一顺位权利人是陆长征,作为刘菊的合法配偶,而不是刘菊的父母,更不是那个进货商老板。 以虚假身份骗取他人财物,5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量刑上限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刘菊的父母若明知对方冒名,还从中分得赔偿款,同样面临共同犯罪的追诉。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刚刚施行,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医院在实施手术前必须核实近亲属身份并取得书面同意。 那名进货商用"陆长征"的名义在医院操办一切,院方若未核验身份证便放行签字,自身也难逃连带民事责任,医院在核实家属身份这一环节的缺失,恰恰给了不法者可乘之机。 面对陆长征的质问,刘菊的父母不仅不认账,还反咬一口,声称是陆长征家暴才把刘菊逼出了家门。 法庭上,陆长征孤身一人站在那里,两个年幼的女儿坐在旁听席上,娘没了,眼前的审判还没到头。至于那55万元最终去向何处,情人与岳父母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裁决,答案就藏在卷宗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