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拍电影是违法的哦,他们就这么干了。原来最早是报备拍纪录片,才被允许进监狱拍摄,拍摄完又改成了商业片,噶人的犯人改编成了家暴受害者(判决文书明确该案不存在家暴证据)加以歌颂,噶人犯摇身一变成了女权斗士。 监狱本身是惩戒罪犯、重塑三观的严肃场所,有着严苛的管理条例与拍摄管控要求。明文规定严禁在押人员参与商业影视拍摄,这是守住司法威严的基本准则。 剧组最让人不齿的地方,就是打着正当名义行投机之事。以纪实调研类纪录片名义走完审批流程,顺利踏入监管区域完成全部取景工作。 前期所有流程都顺着合规路线推进,相关监管部门也是本着记录真实、传递正向内容的初衷,放行此次拍摄相关工作。 拍摄任务彻底收尾后,创作团队直接推翻最初拍摄定位,私自把素材整合改编成面向市场盈利的商业院线影片,彻底违背审批初衷。 案件留存的完整判决文书具备绝对法律效力,卷宗里清晰写明整件案子里,没有任何能够佐证家暴行为存在的实质证据与证词。 铁证摆在眼前,创作方依旧无视司法定论,肆意篡改案件原本真相,强行给犯下重罪的当事人安上受委屈的弱者身份。 为了迎合当下部分舆论风向,影片刻意扭曲人物身份,将双手沾染过错的在押人员,硬生生塑造成勇于抗争的女性代表形象。 肆意颠倒黑白的剧情改编,不仅是对受害一方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公然漠视法律做出的公正审判结果。 影视创作从来都拥有自由表达的空间,但这份自由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事实之上,更不能随意改写是非对错。 靠着隐瞒报备用途钻取管理漏洞,本身就属于游走在规则边缘的违规行为,无形之中扰乱了正规影视行业的创作风气。 大众愿意接纳有深度、有温度的现实题材作品,可绝不接受靠着歪曲案情、混淆是非博取流量和热度的功利化创作。 随意美化违法犯罪行为,模糊大众心中的善恶界限,长期下来会潜移默化扭曲普通民众的是非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导向。 文艺作品承担着传递正向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取材现实更要敬畏现实,尊重案件真相,坚守最基本的创作底线与道德良知。 靠着篡改事实博眼球赚票房的做法走不长远,丢掉事实根基的影视作品,终究会被观众识破,也终将受到行业与大众的摒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