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河南郑州,一女子怀孕,被来给她修门锁的男房东发现,男房东质问她怀孕了为啥不告诉他,女子懵圈: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凭啥告诉你?男房东:我没不让你生孩子的权利,但我忌讳租客在我房子生孩子坐月子,不吉利,请你搬走。女子搬走后,男房东却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还说3年合同没到期,女子租房前没告知怀孕,属于违约,房子有1个月空置期,用房租和押金抵了。女子怒了:我第一次租房,不知道你有这个忌讳,我没说怀孕,可你也没问呀?凭啥不退? 事情的主角是丁女士,2024年的时候,她为了给孩子陪读,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和男房东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1800块,平时丁女士按时交租,和房东相处得也没什么矛盾,本以为能安安稳稳住几年。 可谁能想到,一场意外的怀孕,直接打破了这份平静。今年年初,房东上门帮丁女士修门锁,无意间发现她怀了二胎,脸色瞬间就变了,当场就质问丁女士:“你怀孕了为啥不告诉我?” 丁女士当场就懵圈了,一脸不解地回怼:“我怀孕是我自己的事,又不用你随份子钱,也没耽误交房租,凭啥非要告诉你?” 这话一出,房东更不高兴了,语气强硬地说:“我没不让你生孩子的权利,但我有我的忌讳,我家的房子,不允许租客在里面生孩子、坐月子,太不吉利了,你赶紧搬走。” 丁女士心里虽然委屈,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不想跟房东扯皮,就默认了这个要求,想着尊重一下房东的所谓“习俗”。 可她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找房子有多难,可想而知。好不容易费劲心力找到新的住处,搬完家后,丁女士就找房东要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可房东的回应,直接把她气炸了。 房东直接拒绝退还任何钱,还理直气壮地找借口:“咱们签的是3年合同,现在还没到期,你租房前没提前告知我你会怀孕,这就是你的违约。而且你搬走后,我的房子会有1个月的空置期,损失得你来承担,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就用来抵这个空置期的损失,一分都不能退。” 丁女士彻底怒了,当场反驳:“我是第一次租房,根本不知道你有这种忌讳,我没主动说怀孕,可你签合同的时候,也没问过我啊?凭什么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身上,凭什么不退我钱?” 说白了,这房东就是典型的双标,又当又立,纯属故意坑人! 首先得明确一点,丁女士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全是这个房东。你有“借死不借生”的习俗忌讳,可以,但是你得提前告知租客啊。 签合同的时候,你藏着掖着,一字不提不能让租客怀孕坐月子,等租客怀了孕,你才跳出来发难,逼着人家搬走,这不是故意设圈套坑人是什么? 再者,丁女士是被你强行要求搬走的,并不是她主动违约退租,说白了,真正违约的是房东你自己,凭什么反过来扣人家的房租和押金? 更可笑的是,房东嘴里的“空置期损失”,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跟丁女士没有半毛钱关系,拿这个当借口扣钱,简直是强词夺理,吃相难看到了极点。 还有人说,房东的忌讳是民间习俗,应该尊重。尊重合理的习俗没问题,但习俗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你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律师早就明确说了,我国法律上,根本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里怀孕、坐月子,这种禁止性的要求,本质上就是对女性生育权的歧视,是无效的。 而且根据《住房租赁条例》,除了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的情形,房东没有任何理由扣减租客的押金,丁女士按时交租,没有损坏房屋,也没有主动违约,房东必须全额退还她的房租和押金,甚至还要承担自己单方面违约的责任。 说白了,这个房东就是欺负丁女士是第一次租房,没什么经验,觉得好拿捏,故意借着所谓的民俗禁忌,变相克扣租客的钱,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事情并不是个例,郑州租房市场上,类似的隐性陷阱还有很多,不少房东都会藏着一些自己的“忌讳”,事先不告知,事后就以此为由刁难租客、克扣押金。 尤其是对于第一次租房的年轻人来说,很容易被房东忽悠,吃这种哑巴亏。但大家一定要记住,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被房东的歪理邪说吓到。 只要我们按时交租、遵守合同约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房东就没有权利单方面赶人、扣押金。一旦遇到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保存好租赁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要么找有关部门投诉,要么直接起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也提醒所有房东,做人要讲良心,做事要守法律,别拿着所谓的民俗当借口,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不然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同时也提醒各位租客,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签合同前,一定要问清楚房东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把所有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都写进合同里,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让自己陷入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