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那句话,人有自己的观点很正常,但对不同事情的观点要自洽。 比如大同订婚强奸案,你如果明确认为这是一个冤案,那也就是说你相信咱们国家的高等级人民法院完全可能在全国人民众目睽睽高度关切的情况下,将一个人冤枉地处刑。 如果你怀有这样的观点,那么你就应该对废死持有积极态度,因为完全可能有人因为冤枉而被执行死刑。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非无期徒刑)有助于再未来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 我的个人观点是,我倾向于大同案的罪犯并不无辜;同时,我认为在司法层面,不宜在有死刑这一刑种的情况下滥用死缓,但司法上应该逐渐从少杀慎杀向无死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靠拢。
聂树斌强奸案,警方只用了几十天就破了案,法院只用几个月就判了死刑,然后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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