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讨论中,有两种典型的不懂装懂的言论。 第一,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打土豪分田地分的就是田地的使用权”。 事实上,建国初期(1950-1953年)分田到户分的是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这一阶段确立的是农民土地私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土改的核心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当时分到土地的农民拥有完整的产权。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第二,说“集体土地也是国有的一种形式”。 事实上,集体所有是指一定范围人员组成的集体拥有所有权,而国有是全民所有,两者是部分人所有和全国人民所有的区别,这个区别在宪法条文中一目了然。从逻辑上来说,所有法律都是一字千金,如果二者是一回事,那还分两种形式干什么?故意混淆这种区别,是一种荒谬至极的无知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