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怀孕后,房东让她搬走,别在出租屋坐月子。结果却不退剩余房租和押金。这事放到谁身上,都很难平静。 据悉,河南郑州的丁女士,2024年为了给孩子陪读,租了一套房子。月租1800元,一租就是3年。本来只是普通租房,后来她怀了二胎。 年初房东上门帮忙修锁时发现她怀孕。于是提出要求:搬走吧,不能在我这里坐月子。 给出的理由也很老派,说是老一辈传下来的说法,“借死不借生”。大概意思是,房子可以借给别人办丧事,却忌讳别人生产、坐月子,觉得会影响家里的福气。 不得不说,这样的话听着就让人堵心。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租客正常居住,怀孕、生孩子、坐月子,都是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正常生活。 房东心里有忌讳,可以沟通,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要是把这个压力推给一个孕妇,让她挺着肚子重新找房,已经够折腾人。 更让丁女士接受不了的是,她选择尊重房东的说法,决定搬走,却发现钱不好拿了。 丁女士说,自己大着肚子重新找合适的房子,已经做了让步。可到了退剩余房租和押金时,房东不愿意全退,这让她无法接受。 而房东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没有权利不让别人生孩子,只是租客要搬走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子会出现空置期,所以违约要扣除押金,退费问题可以再协商。 争议就此卡在这里。房东一边因为“坐月子忌讳”希望租客离开,一边又按照租客主动搬离来算违约。前半段是风俗,后半段是合同。风俗让租客走,合同又让租客承担损失,这笔账很难让人服气。 如果是租客无缘无故提前退租,押金怎么扣、房租怎么退,都可以按合同来。可丁女士搬家的原因,恰恰来自房东对怀孕和坐月子的顾虑。租客不是突然不想住了,也不是嫌房子不好。她是一直被这个说法推着走。 房东担心房子空置,当然可以理解。房子空一天,就少一天租金。可孕妇临时找房,也不是轻松事。看房、搬家、收拾东西、重新适应环境,哪样都不会省心。 何况她租房的初衷还是陪读。本来是为了孩子上学稳定,结果因为怀孕被迫换住处,生活节奏全被打乱。到了最后,还要面对押金和剩余房租的争执,这大概才是最憋屈的。 随后,有律师给出的说法也很清楚:法律上没有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坐月子。如果租赁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房东无权因为租客坐月子提出额外要求。 这句话其实已经点到核心。租房关系靠合同,不靠忌讳。房东有自己的传统观念,可以选择以后在合同里提前说清楚,也可以在签约前明确告知。等租客住进去、怀孕了,再拿老说法要求别人搬走,之后还扣押金,矛盾自然说不清。 所以说,人情可以讲,合同也要讲。租客愿意搬,是给房东留余地。房东愿意退该退的钱,才算把事情办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