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抛下8岁女儿离家躲债13年,患尿毒症后回来起诉妻女:给我30万,每月再给3000赡养费!女儿一句话让全网沉默了 我就想问问各位,你们见过最离谱的回来是什么样?是离婚后突然回来争财产,还是失联多年突然回来要养老钱? 浙江嘉兴的潘师傅,把这几种全占了。 2012年,他因为躲债,抛下8岁的女儿和妻子,离家出走。不是出去打工寄钱回家,不是每个月打个电话,是完全失联。人间蒸发。那年他女儿还在上小学,放学回家发现爸爸没了,没人告诉她为什么,没人告诉她爸爸去哪了。她就这么在父亲缺席的房子里,长大了。 13年后,2025年,潘师傅回来了。不是衣锦还乡,不是磕头认错。是带着尿毒症的诊断书,一纸诉状把前妻和女儿告上法庭。他的诉求:重新分配拆迁补偿,给他30万,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时间线理一下更扎心。2015年,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2017年,老房拆迁,一家人签了协议,分了两套房,一套归潘师傅和他父母,一套归女儿。当时潘师傅在哪?不在。签字的时候他在哪?不在。现在他在哪?法庭的原告席上。 女儿在法庭上说了什么?她说,父亲失联13年,没有抚养过她,没有任何感情。她现在一个月工资只有4000多块,无力支付3000元赡养费。如果非要她出,她愿意出三五百。 三五百。这是一个被父亲扔下13年的女儿,能给的全部。 律师说,女儿依法确实有赡养义务,但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那份潘师傅没有签过字的拆迁协议,可能确实存在法律效力问题。法律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但当义务被规定为必须履行,权利却缺席了整整13年的时候,这条对等线该怎么划。 网上吵翻了。支持女儿的占大多数:13年不养,回来就要钱,这不是父亲,这是债主。法律视角的人说:不管他多混蛋,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他未抚养而免除。中立的人说:女儿一个月4000,就算法院判,也不可能判出3000这个数。 这个案子目前法院已经开庭,还没有判决。但不管最后怎么判,有些账是算不清的。13年的家长会他没去过,13年的学费他没交过,13年的生日他从来没出现过。这些东西换算成赡养费,该怎么定价? 最后我就想问各位一句:你觉得这个女儿,该不该养这个父亲?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判她每月出多少钱?评论区说说你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