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在街上买菜,突然被摊位上的大爷和其女儿按到在地,原来是大爷认出她就是之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6-05-16 13:17:49

江苏,女子在街上买菜,突然被摊位上的大爷和其女儿按到在地,原来是大爷认出她就是之前用假钞买东西的女子,这一按造成女子一级轻伤,女子将大爷和他女儿告上了法院索赔16万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一七旬大爷在市场上卖菜,一女顾客在大爷的摊子上买了一些红薯,当女顾客给大爷100元现金后被大爷发现现金是假的,想到几天前女子曾经来过自己的摊位给过自己假币,于是大爷要求对方还钱,争执中,大爷和其女儿将女子按倒在地并交给了民警,因女子被按倒时受伤,于是,女子将大爷母女告上了法院索赔16万元。 一张百元纸币在滕大爷手里停留的时间,比往常长了几秒。纸张触感异常光滑,对着光线细看,水印模糊得像隔着一层雾。老忆起,数日前卖鹅蛋时接待的那位女士,竟正是欲购红薯的王某。上次那一百块假钱,他数到半夜才发现,那可是好几天的血汗钱。 滕大爷一把抓住王某的胳膊。这个动作改变了接下来所有事情的走向。王某拼力挣扎欲逃,恰逢滕大爷之女送午饭而至。父女二人默契配合,齐心协力将其按倒在地,让逃窜企图化为泡影。 冲突中王某脸撞到地上,造成轻伤一级、多处骨折。警察火速赶到现场后,对王某展开细致搜查,竟从其身上查获了总计六百块的假币,这一发现无疑为案件调查撕开了一道重要的口子。 王某被行政拘留,认罪,出来。然而她转身,将滕家父女推上被告席,于法庭之上提出索赔诉求,索赔金额高达十六万之巨。这就是问题所在了。为何一个曾两次以假币诓骗老人之人,在自身受伤后竟有胆量倒打一耙?此等行径,着实令人费解。 因为她算过账。六百块假币没到四千块的刑事立案线,最多关十五天、罚一万块。但如果能把"轻伤一级"这张牌打好,十六万的赔偿足够把牢底坐穿的成本赚回来。 这是一场关于"可复制性"的赌局。王某首次使用假币购买鹅蛋便得逞,这一经历让他笃定老年摊主是易于拿捏的对象,就此认定其为“软目标”。她带着六百块假币出门,说明她已经把这当成可持续的生意。只是她没料到,滕大爷会记住她的脸,更没料到老人会选择动手。 滕大爷当时其实也在赌。放人走,损失板上钉钉,拉住她,法律风险未知。他选择了后者,但代价是站在被告席上,面对十六万的天价索赔。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求。 判决书里有两个关键词:自助行为、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的意思是,当你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情况紧急到来不及等警察,你可以在必要范围内自己动手,比如扣住对方,比如夺回财物。前提是事后得立刻报警,而且手段不能过分。 滕家父女符合所有条件。王某递假币被识破后正在逃跑,不拦住她证据就没了、人也跑了。父女俩把人摁倒,但王某的伤是她自己激烈反抗、脸撞地造成的,不是滕大爷主动打的。这叫"必要限度内的制止",不叫故意伤害。 就正当防卫而言,其核心要义在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此乃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所在,精准把握这一要点,方能准确界定正当防卫行为。从王某递出假币、被识破、到转身逃跑,这是一条完整的侵害链条,滕大爷的抓捕发生在"逃跑进行时",不是事后报复。 但这里有个数字上的尴尬。六百块假币,按《人民银行法》只够行政拘留,不够刑事立案。网友质疑得有道理:一个人身上带着六百块假币上街,背后肯定有稳定货源,为什么不顺藤摸瓜?可法律就是这么机械,差一块钱,处罚天差地别。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判决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家害怕的不是滕大爷输,而是如果他输了会怎样。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天没亮就出摊,被骗两次后终于抓住骗子,结果反倒要赔十六万,这种事要是成了判例,以后谁还敢管? 法院的判决书,每一个字都在回答这个问题:好人出手,法律撑腰。但还有些问题没人回答。比如王某拘留十五天出来后,会不会换个市场继续?比如有多少像滕大爷一样的老人,在第一次被骗后选择了沉默?比如那些没被查到的假币,现在正在谁的钱包里? 这场官司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滕大爷赢了,而在于法律重新标定了一条线:当你的权益正在被侵害,你有权利动手,只要你动手是为了制止,而不是为了报复。这条线划在哪里,决定了这个社会有多少人敢在看到不公时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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