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6岁高一女生与男同学早恋,与男同学发生了关系,结果,男同学在其不知情的情

独行侠谈商业 2026-05-15 14:23:29

天津,16岁高一女生与男同学早恋,与男同学发生了关系,结果,男同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拍摄了其私密视频和音频。2个月后,两人分手,男同学直接把视频和音频传了出去,导致女生被多名同学辱骂、孤立、霸凌。女生实在受不了了,瞒着家长以家长的名义以身体不适为由,在半年间请了50多次假。女孩家长后知后觉,恼怒不已,希望追究涉事男生的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学校也存在失职!据悉,2024年9月,16岁的瑶瑶(化名)进入一高中读高一。17岁的李某与瑶瑶所在班级里的留班生,平时甚少到学校,也就考试和集体活动才回来。当年10月份,学校组织研学后,李某以补课为由,把瑶瑶带到校外的出租屋,而后瑶瑶发生了关系。过程中,李某还趁瑶瑶不注意,悄悄打开手机,拍下了瑶瑶的私密视频和音频。两人大概相处了2个月,便分手了。结果,没过多久,那些私密视频和音频就在校园里传开。一下子,瑶瑶成了全校议论的对象。没同学再愿意与瑶瑶说话,甚至还有同学直接围着瑶瑶骂。瑶瑶实在受不了,随后多次瞒着家里人以家长的名义,通过钉钉向学校请假。据统计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半年间,瑶瑶就请了近50次假。2026年3月13日,瑶瑶的母亲到学校开具学费发票,发现瑶瑶并不在学校,随后找了一天,最终在一汗蒸馆里找到瑶瑶,询问再三后,才得知事情的经过!瑶瑶母亲的心情可想而知,当即便报了警。警方介入后,找到李某,恢复了李某的手机数据,找到了偷拍的音频和部分视频片段,李某也承认了偷拍事实,此外,警方还查到他在校内传播这些内容,甚至在社交平台上跟同学讨论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目前,警方已经以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为由行政立案。不过虽然如此,因为如今瑶瑶被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还有轻生倾向,必须 24 小时看护,长期吃药治疗。瑶瑶的母亲认为警方应当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此外,因此前瑶瑶的母亲曾多次询问老师瑶瑶在校情况,老师总说 “挺好的,没问题”,从没跟其提过孩子频繁请假,更没说过孩子因被李某传播私密视频、音频,而被同学孤立、辱骂、霸凌的事情,事发后,学校曾明确表示要开除李某的学籍,而后又改变说法,提出给与李某留校察看处分,瑶瑶的母亲同时认为学校也存在明显的失职,且不信守承诺,未能维护受害学生权益的问题。《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刑法》第246条更是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到本案,李某偷拍摄瑶瑶的隐私视频并传给他人,致使该视频传播、扩散,既违背了瑶瑶的意志,亦使瑶瑶无法阻止与抗拒,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客观上不仅侵犯了瑶瑶的隐私,同时也属于公然侮辱了瑶瑶,损害了瑶瑶的羞耻心及人格尊严,并且造成瑶瑶被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还出现轻生倾向的后果,完全可以以强制侮辱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相关视频音频经认定属于淫秽物品,李某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瑶瑶长期请假缺课、遭受学校霸凌,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并通知家长,显然也难辞其咎!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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