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家教的后果!”天津,一女子晚上11点,带着儿子去海底捞吃饭,男童把餐厅

智胜盐究员 2026-05-15 09:16:58

“这就是没家教的后果!”天津,一女子晚上11点,带着儿子去海底捞吃饭,男童把餐厅当成自家客厅,在店里横冲直撞撒欢,店员多次提醒女子看好孩子,女子却怒怼:店里没人,孩子跑会怎么了?不料,悲剧发生了,男童撞翻店员的高温红油锅被烫伤,女子不干了:你端红油锅为啥不抬头看着点孩子点?赔钱!不赔就告你!网友:有熊孩子就有熊家长! 一女子晚上11点多,带着儿子去海底捞涮火锅。 案发当晚接近凌晨,店内客流稀少。 这种环境下,女子产生“包场”的错觉。 女子入座后,把餐厅当成了自家客厅,任由儿子在过道内疯跑撒欢。 海底捞的火锅底料多为高温红油,这种油脂比水的热容量更大,一旦接触皮肤,热量会迅速渗透,而且很难清洗,造成严重烫伤。 店员多次提醒女子,孩子这样很危险。但女子却不以为然,反而怒怼店员:店里没人,孩子跑会怎么了? 在女子看来,店员就是事多,疯玩是孩子的天性,又没妨碍谁,那个时间段,店里没啥顾客,孩子跑闹没啥大不了。 可万万没想到,悲剧说发生就发生了,就在那么一瞬间。 男童撞上一端高温红油锅底的服务员,锅底被撞翻,全撒男童身上了,滚烫的红油倾泻而下,男童的细皮嫩肉,根本无法承受这种温度,烫伤严重。 女子认为“店员端着红油锅,没抬头看孩子”,应该为孩子受伤负责。 海底捞很委屈,店员多次提醒女子看好孩子,她却充耳不闻,如今出事了,张口就要索赔,太过分了。 海底捞认为,店员提醒,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女子不当一回事,发生意外,店里没责任。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的监护,首要责任人是父母。餐厅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保姆式”的全程看护。 店员在正常工作,而且,已尽到提醒义务,男童的突然冲撞属于监护人失职导致的意外。 女子却振振有词,如果当时客人多,她不会让儿子疯跑,店员端红油锅出来,就应该躲着儿子。 她正在吃饭,不可能盯着红油锅从哪儿端出来,店员不得看着孩子,躲着点走吗?如果火锅店不赔偿,她就去告。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发公愤,是因为大家在女子身上看到了“以闹代法”。 她想利用受伤者,这个弱势群体的身份,博同情,却被大家骂的狗血淋头。 “惯子如杀子”,家长把公共场所当自家后院,店员好心提醒反被怼,真等出事了第一反应不是反省自己,反倒先赖上别人,实在有点拎不清。 你说店里人少就可以任由孩子乱跑?可火锅店本来就是端热汤热菜的地方,哪是撒欢的场合? 店员端着锅底本来就顾着手里的东西不撒,总不能让人家走路,还得360度盯着突然窜出来的小孩吧? 说到底,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出门在外本来就该尽到看管义务,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全推给店家。 现在孩子受伤确实可怜,但这个祸根明明是家长自己埋下的,要是当初听一句劝,也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真要闹到法院,也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底捞已经多次提醒家长看管孩子,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损害是因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经营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家长的索赔主张难获法律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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