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孽!天津,一位妈妈发现16岁的女儿被17岁的男同学以补课的名义骗到出租屋,不仅发生了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还被偷偷录了私密的视频和音频。俩人交往两个月后分了手,结果男生还把视频在整个校园里传播,搞得女孩被同学辱骂孤立和霸凌,还出现了焦虑加抑郁,最后只能休了学。妈妈气的报了警,学校一开始说要开除男生,后来又反悔说留校察看,还让女孩转学退学费。妈妈一边追学校责任,一边请律师要追究男生的刑事责任。 2026年3月13日,王女士本来是去学校开女儿瑶瑶上学的学费发票,找遍校园都没见着女儿瑶瑶。 她找了一整天,最后在一家汗蒸馆里,找到了眼神空洞的瑶瑶,那模样跟以前活泼的小姑娘判若两人,看着就让人心疼。 后来才知道,瑶瑶早就不敢去学校了,也不敢跟家里说,偷偷登着妈妈的钉钉账号,冒充家长请假,一请就是近50次。 请假之后,她也不敢回家,就躲在汗蒸馆里,一个人熬着打发时间,那种无助和恐惧,想想都头大,毕竟她才16岁。 经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刻,王女士崩溃了,重度焦虑,中度抑郁,还有自杀倾向,必须24小时专人看护,只能休学治疗。 这事,还要从2024年9月说起,王女士把16岁的瑶瑶送进高一,刚开学一个月,瑶瑶就被同校17岁的留级生李某盯上了。 李某装得人模狗样,以补课为由,把瑶瑶骗到了校外的出租屋,说白了就是PUA,小姑娘涉世未深,直接被绕进去了。 俩人在出租屋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李某全程没敢声张,却偷偷打开了手机,录下了私密的视频和音频。现在想想,这男的就是早有预谋,太渣了。 俩人交往了两个月,新鲜感过了,李某就提了分手。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没曾想,李某的操作刷新了底线。 2025年1月,李某把偷拍的视频和音频,在校园里大肆传播,不管是班级群、年级群,还是校园角落,到处都是,半个学校的人都知道了。 瑶瑶瞬间成了全校的笑柄,同学背后戳她脊梁骨,当面辱骂她,故意孤立她、霸凌她,这哪还是校园。 学校从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大半年的时间,王女士每次问学校瑶瑶的情况,老师都说一切正常。 事情曝光后,学校一开始要开除李某,给瑶瑶和家长一个交代,结果没几天就变卦,只给了李某留校察看的处分。 更过分的是,学校居然劝王女士,让瑶瑶转学,还说可以退学费,这是把受害者往外推,简直离谱到家,这简直就是在避重就轻。 王女士咽不下这口气,一边盯着学校要说法,一边请了律师,坚决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事已经被以侵犯隐私行政立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李某才17岁,偷拍传播私密视频,真的要负刑事责任吗?学校这种处理方式,就不用担责吗? 李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某偷拍瑶瑶的私密视频和音频,还在校园里大肆传播,公然贬损瑶瑶的人格,导致瑶瑶重度抑郁、休学,这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了侮辱罪。 他才17岁,是不是不用坐牢呢?其实不然,17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构成侮辱罪就要承担责任,而且他侵犯的是未成年人,依法还要从重处罚。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现在警方已经行政立案,王女士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最终肯定会依法判他,这一点不用怀疑。 学校,根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发现学生被欺凌、情绪反常,必须及时干预、通知家长。 学校没有核实请假信息,放任瑶瑶长期请假,发现她被霸凌后不干预、不通知家长,事后还劝受害者转学,属于严重失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跑不掉的。 施暴者不能逍遥法外,失职的学校也不能敷衍了事,瑶瑶的伤害已经造成,必须有人为她负责,这才是最基本的公平处理方式。 现在网上都在讨论这事,有人说李某年纪小也不能轻饶,有人说学校的责任比李某还大。 毕竟校园霸凌零容忍不是口号,摆烂式管理真的会毁了孩子。 目前,本案还没有最终判决结果,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王女士也在全力维权。 欺负未成年人的代价,必须让他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失职的守护者,也该被狠狠追责。 大家觉得,李某该被从重处罚吗?学校的失职该怎么追责?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信源:内蒙古晨报、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