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从2026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

豫中之山人 2026-05-14 12:56:41

这是从2026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之所以发出这条规定,就是希望养狗者、管理者,都能将该规定认真仔细地阅读并加大力度地宣传,让所有养狗者都能文明养狗,管理者能严格执法,让公众能够真正生活在一个安全、整洁的文明环境当中,而不是让这样的法规形同虚设,让狗患泛滥,让公众出门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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