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天找了同一个女人两次,邻居实在忍不了:你当我瞎?一个电话两人全进去了 贵州,一个叫小罗的男人。 没对象,晚上睡不着,刷手机刷到上头。 越看越难受,满脑子就一个念头——找个女人。 你还别说,真让他找到了。 加了一个叫小张的女人的联系方式。 聊价钱的时候,小罗嫌贵。 小张倒是挺“会来事”: “你别去酒店了,直接来我出租屋,省了开房钱,我给你便宜点。” 小罗一听,划算啊! 当晚就摸过去了。 他根本不知道,隔壁住着一个特别细心的邻居。 这片谁住哪,邻居心里门儿清。 那天晚上,邻居看见一个陌生男人鬼鬼祟祟钻进隔壁。 没一会儿,屋里就传出些让人脸红的动静。 邻居当时还在想:现在的年轻人,第一次带对象回来就这么闹腾? 结果第二天,那男的又来了! 还是同一个人,还是同一个屋,还是那一套。 两次出门,都被邻居撞个正着。 这下邻居彻底明白了, 什么谈恋爱?这明摆着是卖淫嫖娼! 小区里那么多小孩,天天有陌生男人往里钻,把孩子带坏了谁负责? 邻居没犹豫,直接打了110。 小罗、小张,双双行政拘留。 这事儿发到网上,你猜怎么着? 真有人替他们喊冤。 “你情我愿的事,邻居多管闲事!” “人家自愿的,凭什么抓?” 我看到这些话,真是气笑了。 什么叫你情我愿? 谈好了价钱,拿钱换那点事,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卖淫嫖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清清楚楚。 轻则拘留十到十五天,重则罚款五千。 一个都跑不了。 别拿“自愿”当挡箭牌。 真觉得是私事,就别在居民区里干这种脏事恶心人。 邻居举报,那是公民责任。 说得直白点,你没做亏心事,你怕什么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