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陶先生父母去旅游,竟稀里糊涂花66万买了套房!陶先生发现这事,是因为母亲管他要33万,说是买房还差钱。陶先生一查脑袋都炸了,父母买的房子原价5000元每平,老两口却按1万多一平高价买入!陶先生想退房,康养中心放话:前期的定金和房款,一分不退! 宁波的陶先生最近遇到了糟心事。他爸妈五一的时候,跟着一个“康养旅游团”去了趟山东。 他妈平时可省了,买件新衣服都得等到打折才舍得下手。结果回来之后,吞吞吐吐地跟儿子说:“我……还差33万,你们能不能先借我用用?” 陶先生一听就觉得不对劲,再三追问下,他妈才说要在山东买个养老的房子。 陶先生更懵了,自己明明已经在宁波奉化给爸妈买好了养老的房子,怎么又跑山东买去了? 后来才知道,这次旅游是一个卖保健品的朋友介绍的,去之前,康养中心的人就拿出什么购房表让老两口签字。 老两口一开始也犯嘀咕,人家就说:“阿姨、叔叔,就是个程序,又不真让你们买,到时候不想要把钱退给你们就行了。”好说歹说,老两口就稀里糊涂签了字。 等到了山东,画风全变了。一群销售跟狗皮膏药似的寸步不离,拉着老太太到处看房,把那些房子吹得天花乱坠。 说这是“正宗海景房”“养老养生圣地”“未来城市中心”“升值空间巨大!现在买就是捡大便宜,过两年转手就能翻倍赚!”从早到晚轮着轰炸,老两口彻底被洗脑。旅游还没结束,老太太就把正式合同给签了,还分三笔打过去三十多万。 最让陶先生气不过的是,里头有一笔钱,居然是他奶奶攒下的养老钱,老人家省吃俭用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稀里糊涂打给了别人。 陶先生一听到“升值空间”三个字,心里就犯嘀咕,赶紧托山东的朋友打听了一下那边的房价。 朋友跑了好几天,看了好几个楼盘,结果让人傻眼:当地正常房价才两三千一平,最贵的也就四五千。可他妈签的合同上,单价居然要一万多一平,足足翻了三四倍! 陶先生粗略一算,他妈前前后后已经付了三十三万多了,这笔钱在当地够全款买一套挺不错的房子了。 更要命的是,合同里头还有一条更霸王的:买房人要是反悔不想要了,之前交的定金和房款一分不退,房子人家康养中心自己处理。说白了,钱没了,房子你也别想拿回来。 陶先生和母亲,在调解员的陪同下,立马赶到了那家康养中心,要求退房退钱。谁知道人家当场就翻脸了,态度那叫一个横:“我们不是旅行团,当初签的就是看房团协议!你妈是自愿去的,字是她自己签的,都是成年人,谁也没拿刀架她脖子上!我们全程都有录像,按协议,定金和首付一律不退!” 一场"康养游",游走了老人半辈子积蓄。这到底是养老,还是"坑老"?陶先生还能帮助父母要回他们的钱吗? 结论是肯定的,陶先生完全有可能帮父母要回养老钱。 首先,这份购房合同签得就不太对劲。老太太是被他们用"免费旅游"当诱饵拉过去的,一路上被围着洗脑,吹房子升值、吹海景养老,这本身就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老太太是在被忽悠的情况下签的字,这个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另外,合同里那条"定金和房款一律不退"的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对方拿这种条款来堵老人的退路,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总的来说,陶先生这官司不是没得打,赢面还挺大的。关键是得赶紧下手,而且得够狠、多管齐下——投诉、举报、起诉一块上,把压力给足了,对方才可能服软退钱。 千万别拖,夜长梦多,万一对方那边把钱挥霍了,到时候就算官司赢了,钱也未必能要回来,那可就真亏大了。



凡而不泛
找调解员干嘛,确定诈骗就报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