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人肖女士看上了已婚男下属杜某某,为了名正言顺在一起,肖女士给了杜某某的老婆300万作为离婚补偿,要求二人离婚。杜某某离婚后和肖女士同居,可仅仅一年两个人就感情破裂分手了。肖女士内心不甘,起诉杜先生前妻要回这300万。 据浪涨新闻等报道,肖女士是位商场女中豪杰,可她在情感上,却一直失意。 肖女士事业做得风生水起,手底下的员工也越来越多,杜某某就是新来的一名员工。 杜某某长得人高马大,五官也非常俊朗,更重要的是,他情商高、会哄人,经常三言两语就将肖女士哄得眉开眼笑。 一来二去,肖女士就对杜某某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愫,于是,她利用职务之便,经常安排杜某某和她一起出差。 杜某某混迹职场多年,自然看出来肖女士对他有企图,杜某某便顺水推舟,和肖女士搞起了暧昧。 接连几次出差后,肖女士和杜某某的关系突飞猛涨,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是很快,肖女士就不满足于现在的关系了,她觉得,自己和杜某某在一起,就要光明正大的,现在这样偷偷摸摸,算怎么回事? 杜某某傍上肖女士这棵大树,自然不愿意轻易放手,可他和妻子之间确实有感情,妻子也不愿意离婚。 肖女士见杜某某离婚的事一直没有结果,非常霸气地甩出300万,称只要杜某某的妻子愿意离婚,她将这300万就当做离婚补偿给她。 杜某某的妻子见无力挽回,只好收下钱和杜某某离了婚。 离婚手续办完后,杜某某就搬过去肖女士同住在一起,可恋爱甜蜜,生活在一起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肖女士发现杜某某一肚子花花肠子,他对自己更多的是利用,真心根本没有几分。 杜某某甘心和肖女士在一起,本来就是为了钱势,他的胃口越来越大,对现状也越来越不满。 真正让他们关系破裂的,是肖女士发现杜某某和前妻,竟然还一直保持着联系。 于是,同居一年后,肖女士和杜某某感情彻底破裂分手了。 分手后,肖女士越想越不甘心,自己不仅给杜某某花钱,还给了他前妻300万,结果这两人还一直联系着,自己忙活了一场,人没得到,钱也花了。 肖女士越想越不甘心,于是起诉杜某某的前妻。 肖女士称,自己赠予杜某某前妻的300万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在她和杜某某分手了,恋爱关系结束,这300万也应该返还给她。 1、肖女士对杜某某前妻的赠予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它是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 肖女士给予杜某某前妻300万,目的是促成杜某某与前妻离婚,以便自己能和杜某某名正言顺在一起。 肖女士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他人的合法婚姻关系,违反了婚姻家庭伦理道德。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维护婚姻的稳定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肖女士为满足个人私欲,用金钱干预他人婚姻,其赠与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应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2、肖女士主张杜某某前妻返还30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 肖女士在整个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她明知杜某某已婚,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安排出差等方式与杜某某发展暧昧关系并确定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民法典》在民事活动中强调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肖女士在赠与300万时,其目的是为了和杜某某结婚,当目的未达成,她便起诉要求返还,这种行为前后矛盾,违背了诚信原则。 肖女士的过错行为不仅破坏了杜某某的家庭,也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因此,虽然肖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她就能顺利要回300万。 杜某某的前妻在这场事件中是受害者,她原本并不愿意离婚,是在肖女士的金钱诱惑和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接受并离婚,她收下300万可以视为对其婚姻破裂的一种补偿。 而肖女士作为破坏他人婚姻的过错方,若支持她要求返还的诉求,不仅会损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因此,肖女士的诉求最终未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