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

咸水湖里自在游赏者 2026-05-13 23:36:28

“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487部视频中,有479部涉黄,全是低俗不雅的内容,男子被抓后,还振振有词:我们这是资源共享,都是“一对一”交换,既没挣钱,也没传播,我有啥罪?法院判决让他双腿发软。 更离谱的是,这个自认为头脑清醒的“老司机”被抓获时还在操作手机,聊天窗口明晃晃地停在写着“互换协议”的界面上! 他被抓之后不仅没有半点悔意,反而在审讯室里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根本没犯罪。直到法院一锤定音,那份沉甸甸的判决书才让他彻底笑不出来。 单身男子李某家住黑龙江,平日里日子过得实在枯燥,白天工作按部就班,一到晚上他就抱着手机在网上打发漫漫长夜。 某天深夜,李某偶然在一个网络聊天平台上结识了一些陌生的“同好”。这些人私底下达成了一个“君子协议”,大家互换各自的“资源”,你给我发多少个视频,我就按约定给你还回去多少个。这个思路看起来实在精妙,自己手上存的不够刺激,只要跟人换一换,就等于有了一个取之不尽的片库。大家互惠互利,谁也不吃亏,还能彼此交流心得。 李某很快上钩,开始在平台上频繁添加网友。只要聊上几句,觉得对方“可靠”,就立刻进入主题。从一条两条到十条八条,再一步步扩散到16个对象,共计487部视频。他只顾着兴奋,压根没想过,屏幕上的键盘每按一次,足以为自己攒下一道难以翻身的灭顶之灾。 实际上,李某在视频交换过程中,也隐隐约约觉得这事有点儿不妥,可他为了那点寻求刺激的快感,一直努力把心放到肚子里。他觉得一没收钱,二没群发,就是和固定的网友一对一私密交换,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上隔着屏幕谁也不知道谁,怎么看都算不上违法。他甚至跟网友笑谈道——“我们是资源共享,都是有契约精神的老铁,纯属个人爱好,不图挣钱,怕什么?” 然而他不知道,此时从各种隐秘角落盯上他的眼睛,远远不止一块发光的屏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发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迅速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对李某与16名网友交换的视频文件逐一进行了专业细致的鉴定。结果很快锁定证据,李某手中经手的这487部视频文件,有479部充斥着大尺度的下流露骨画面和低俗不堪的内容,清晰无误地被定性为淫秽物品,来路和传输记录板上钉钉。 李某的“资源共享帝国”,瞬间土崩瓦解。 案件移送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李某起初仍不死心,还在利用自己曲解的法律常识拼命替自己狡辩:我们这是资源共享,大家都是“一对一”自愿交换,既没挣过一分钱,又没向社会公开传播,我只是一个私人收藏的普通网友,我这算哪门子违法犯罪了? 主审法官当庭予以驳斥。 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从来没有把非法牟利作为前置必要条件。相反,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款自始至终都没有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 真正的定罪门槛在于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传播人数,二是传播数量。 审到本案,李某与16名网友共交换淫秽视频文件479部,远超入罪门槛40部标准的10倍以上,铁板钉钉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此外,他利用聊天平台长期、频繁地向多达16人持续扩散大批量淫秽视频文件,已经形成一条稳定的、网络状的传播链条。被告人的行为不是自私自利的自娱自乐,而是向社会一定范围内不特定人扩散违禁物品,必须受到刑法应有的惩治。 经审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向多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予从宽处理。法院据此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相关赃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当法官念出那个判决结果时,李某原本强撑着的自信瞬间被击得稀碎。他整个人都懵了,双腿一软,险些站不住。 事到如今,李某想再兜回一句“我没传播”是无论如何说不出口了。 这件事看下来,最让许多人心有余悸的,不是那个七个月刑期本身,而是李某从始至终都觉得自己没犯法。这种“法盲自信”可能比那几百部视频更可怕。 很多人都有类似的习惯。收到一条“资源”随手转给哥们,建个小群互相发“福利”合集,以为不赚钱、没群发就万事大吉。法律告诉你,没有钱不代表没事,一对一发也不代表没事。认定违法犯罪的关键,从来不是卖没卖,而是传没传。数量到了,对象多了,那红色边框就套死在你名字上了。 说到底,那些键盘上的自以为高明,不过是把自己推向深渊的推手。李某在审判后反复念叨的那句“我以为不赚钱就不算犯罪”,终究换不来法律的谅解。法官不说情,检察院不讲价。当点击发送的瞬间,你传播出去的早已不是文件,而是亲手递给司法机关的证据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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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

焰火

4
2026-05-14 10:50

没事闲的

咸水湖里自在游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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