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上海老夫妻为避税,151万把房过户给大孙子,实际没要钱,还约定以后卖房收益三兄弟平分。哪知老人刚走,孙子就换锁霸占房子。其他兄弟起诉维权,两次判决,结果竟截然不同! “房本写我的名,你们谁也别想动!”大孙子刘强(化名)面对两个叔叔的质问,甩出这句话,当场翻脸。 老二刘明气得浑身发抖:“那可是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老宅啊!大侄子连门都不让我们进,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这场祖孙对峙的导火索,要追溯到2014年。家住上海虹口区的刘老伯夫妇有三个儿子,一家原本和睦。当年6月,大儿媳对刘老伯提议:趁老人还在世,把房子过户给晚辈,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开征的高额遗产税。出于信任,也为给后辈多留财产,全家一致同意了这条“捷径”。 于是,刘老伯以151万元的名义交易价,将名下70多平米的房屋过户至大孙子名下。但实际上,刘家从没要过一分钱房款——这套精装修的老宅还是老人自己住着,水电物业费全是老两口自己在交,大孙子别说搬进来了,连一天都没住过。 为了把话说清楚,老两口还专门留下了一份让人没法赖账的证据:他们白纸黑字地写下书面说明——房子只是怕将来收遗产税才挂名在孙子名下,百年之后房子卖了,收益必须按三兄弟分,老大拿40%,老二、老三各拿30%,底部的签名清清楚楚。 可惜啊,再白纸黑字的家庭协议,也敌不过利益面前立场的翻转。 2018年,刘老伯先走了;到了2023年,刘奶奶也去世了。两老尸骨未寒,大嫂一家直接翻脸,大孙子跑去把门锁一换,对两个叔叔绝口不提分房这回事。老二、老三傻了眼,跑去质问大哥,人家根本不接话茬子。 没办法,两兄弟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要求法院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按老人的分配方案处置遗产。 这场围绕到底是“买卖、赠与还是代持”的拉锯战,神奇地打出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第一回合:仲裁认定买卖合同有效,老人口头遗言无效,驳回。 第二回合:一审法院语出惊人——“老人过户后多年没要房款,这不就是无偿赠与吗?”直接驳回了老二、老三向大孙子索要房款的请求。 老二、老三当场决定上诉——凭什么? 第三回合:二审法院把证据拿出来一条条捋清。最大的毛病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老人想把房子白送!恰恰相反,你们一家合个影兄弟仨一起商量卖房、老人水电物业自掏腰包、大孙子从未入住过一天——这全在打脸“赠与”的说法。既然买卖合同有效,那么购房义务就得履行啊!人走了,继承人就有权替老爷子要这151万的房款。 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大孙子必须按合同向两位叔叔各支付503300元,正好是151万的三分之一。 官司打是打完了,亲情也彻底散了架。 回头看看这一地鸡毛,最讽刺的是那两个字——“遗产税”。打开法律条文一查,清清楚楚写着:中国至今根本没有遗产税这回事。老两口费了半天劲设计出来的“避税方案”,其实根本就是个不存在的伪命题。 更讽刺的是,这套房子可是上海虹口区的70平米老宅,从当年到现在,当年用151万根本在任何一个板块连个角落都买不回来——老大一家就算现在给叔叔们赔了当初的签约价,这房子终归还是在他们手里,实际增值早就翻倍了。 老三事后回到那个被换锁的宅子,追悔莫及。父亲在世的时候,有好多次机会他能把分房的协议拉去公证处公证、能给登记在案,结果就因为在那个年代脸皮薄不想伤了和表哥们的情分,硬是没去办。结果这张脸,最后让亲侄子给打得稀巴烂。 专家说得很直白:家庭内部财产转移,千万不能靠口头约定。“做齐手续”才是保护亲情的最好方式——正式签约、明确真实目的、咨询专业人士,一步都不能省。 亲情,往往在利益面前才是真正最“脆弱”的一环。 信息来源: 光明网2026.5.12《上海一老人为避税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不料去世后引发连环官司!》 文|两难全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