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互换淫秽视频”也是犯罪?对! 哈尔滨李某,因为“与人一对一互换视频获刑七个月”的案子,戳中了很多人的侥幸误区:以为“私下、不牟利、没公开”就不是犯法。 法律的标尺从来都清晰冰冷——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40部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中479部的传播量,早已踩中“情节严重”的量刑线,换来的是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最该被记住的,是它打破了“不赚钱就不算事”的自我麻痹:有这种爱好的人别再赌“没人知道”,收手才是止损;若是在职人员,一时刺激丢的是工作饭碗;哪怕是退休人员,涉刑案底也可能让退休金待遇受影响——这份代价远不是片刻刺激能抵消的。 网络私域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边界就在那里,别用“以为没事”赌上后半生的安稳。 一句话,只要是把淫秽物品传递给他人,就已经触碰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红线。 怎么样,现在知道还不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