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年5月11日,八个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在华沙召开会议,商讨欧洲和平与安全保障事宜,会议缔结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1955年5月14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正式签署该条约。
1955年5月11日,八国代表齐聚华沙举行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华沙条约的缔结,缘起于应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立、联邦德国被纳入该军事集团以及其推行的再军事化政策。
华沙条约的宗旨是保障各缔约国的安全、维护欧洲和平,并明确宣告该条约具备纯粹的防御性质。华沙条约各缔约国承诺,遵照《联合国宪章》行事:在国际关系中放弃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就一切关乎共同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相互协商;愿意参与一切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行动,寻求全面裁军与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有效举措。一旦欧洲境内任一或多个缔约国遭遇武装侵略,各缔约国有义务动用一切手段、包括武装力量,立即予以援助。在所有缔约国向保存国波兰交存批准书后,华沙条约于1955年6月5日正式生效。平凡观世界反法西斯历史上的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