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长期接到陌生人电话,问她是不是“卖”的?女子莫名其妙,没想到,出门

茂彦学法 2026-05-11 09:30:16

山东临沂,女子长期接到陌生人电话,问她是不是“卖”的?女子莫名其妙,没想到,出门邻居还对她指指点点,女子崩溃报警,后来才知道,是对门男子把她的号码贴在公厕。女子懵了,她连对方名字都不知道,也从未跟他有过节,可男子坚称:2年前女子打电话骂过他,而且女子建房时比他家高了2公分。从那之后男子就把她电话贴到公厕,导致女子长期遭受骚扰电话和短信轰炸,患上严重抑 郁症,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女子气不过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韩女士1991年出生,2024年2月起,她开始频繁接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对方言语污秽不堪,都和那方面有关。 她当时单身未婚,这些骚扰不仅让她的正常生活彻底乱了套,连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对她指指点点,产生了各种难以解释的误会。 后来她才知道,这些骚扰的源头,竟是对门的邻居韩某。 韩某先是指使朋友李某给她打骚扰电话,见没什么大动静,又在当年4月底,把她的手机号写在了村里人流量大的两处公厕隔间里,还配上了“卖”“约X”等字眼,摆明了就是要毁她名声。 一开始,韩女士根本想不到是邻居干的,她和韩某家门对门,平时几乎没什么来往,连对方叫什么都不知道。 直到警方调查,她才知道,韩某说两人的矛盾源于两年前,她的车被刮了请韩某帮忙看监控,天黑没找到证据,她就打电话骂了韩某。 可韩女士根本不认可这个说法,她说自己当时根本没骂人,甚至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 更离谱的是,韩某后来在法庭上还说,矛盾是因为韩女士家2000年建的房子比他家高了2公分,而那时候韩女士才十岁左右,根本不可能参与建房。 2024年6月,韩女士报警后,警方很快查到了韩某和李某。 同年6月15日,韩某因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受指使的李某也被行政拘留4日。 可韩某被拘留后,他的妻子和儿子反而跑到韩女士家门口闹,后来虽然在派出所调解下签了和解协议。 但两家的矛盾彻底爆发,之后又多次闹到派出所,双方都被处以过罚款或拘留。 可对韩女士来说,伤害早就造成了。从2024年6月起,她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到了7月,病情恶化成伴有精神症状的抑郁发作,后来的司法鉴定也确认她属于“抑郁发作”。 2025年2月8日,她在河边拿着敌敌畏想要轻生,被路过的群众发现报警救下。 她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她精神濒临崩溃,不敢接陌生电话,不敢出门,连工作都没法正常做,只能频繁去医院治疗,还花了钱做心理咨询,光是医药费、鉴定费、交通费就花了不少。 为了讨回公道,韩女士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韩某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索赔20万元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可法院一审认为,韩某的行为虽然导致了韩女士被骚扰、患上抑郁症,甚至有自杀倾向,但他没有写韩女士的姓名,不构成侮辱罪。 最后仅认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仅支持了她医药费和鉴定费共5546.25元的赔偿,其他请求都没支持。 这件事从头到尾,最让人寒心的就是“邻里纠纷”这四个字,仿佛韩某的恶意报复只是一句“一时冲动”就能带过。 韩女士没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就因为邻居的一点小心眼,被贴上莫须有的标签,被陌生人骚扰,被亲友误解,最后被逼到轻生的地步。 可到头来,韩某只是被判了缓刑,赔了几千块钱,对他来说几乎没什么影响,可韩女士的人生,却被彻底改写了。 缓刑意味着韩某不用真的坐牢,只要在缓刑期间不犯事,这三个月的拘役就不用执行。 而那五千多块钱的赔偿,连她几次心理咨询费都不够,更别说弥补她这一年多来的精神折磨。 法院的判决或许符合法律条文,可在情理上,根本没给受害者足够的公道。 韩女士上诉,不只是为了多要点赔偿,更是想让这个恶意报复她的邻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邻里之间有矛盾可以沟通解决,哪怕沟通不了,也不该用这种下三滥的方式报复。 可偏偏就有这种人,为了泄私愤,不惜毁掉别人的一生,还觉得自己只是“一时冲动”。 法律或许给了惩罚,但对韩女士来说,她受到的伤害,可能一辈子都没法愈合。 从法律角度来说,怎么分析这个事件呢?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韩某因邻里矛盾,故意把韩女士手机号写在公厕并配“卖”等侮辱性字眼,属于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他人。 该行为导致韩女士长期被骚扰、患上重度抑郁甚至轻生,司法鉴定也确认了精神损害,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 法院据此认定韩某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符合该法条的量刑范围,此案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韩女士自行起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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