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请朋友去吃铁锅炖,服务员告诉他,铁锅炖定时11分钟,谁料,11分钟后,男子掀盖子发现,菜已经糊了,服务员露出歉意,赶紧加开水、辣椒、蒜米等调料,没想到,男子吃完20分钟后就腹泻了,次日,朋友也上吐下泻,男子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肠胃炎,男子怀疑是吃了糊的铁锅炖引起的,找来记者要求店家赔偿3陪误工费4500元、另外还要3倍医疗费。可网友却有不同的看法。 路先生是一名健身教练,体格强壮,因为经常锻炼的原因,身体也一直很健康。 11月30号那天下午,有一位女性朋友从金华来杭州找路先生玩。 路先生为了尽地主之谊,做东请朋友吃了一餐饭,他当天是在美团下的单,菜品名主打铁锅炖,花费227元。 两人4点半左右来到店里用餐,可能觉得菜少了,来到现场后他们又加了一个菜付款92块钱。 点好菜后,许久未见的两人就开心地聊天,等待服务员上菜。 不久后,服务员开始上菜,那个铁锅炖,服务员告诉路先生她定时了11分钟,等时间一到,它会自己断电,然后就可以开吃啦。 谁料,11分钟后,当路先生和朋友满怀期待地掀开盖子的时候,他们发现锅里的菜已经糊掉了。 路先生皱着眉,赶紧叫来服务员,他说你看这菜已经糊了,怎么吃? 服务员脸上露出一丝歉意,赶紧转身去拿来开水,往锅里加,之后又加了一些辣椒、蒜米等配料。 虽然用餐体验有些不愉快,但是路先生看服务员态度很好,他想着得饶人处且饶人,就没有多追究,两人继续用餐。 没想到,吃饱饭20分钟左右,路先生就感觉肚子有点不舒服,上厕所才发现,他腹泻了,肚子一直咕噜噜响。 路先生以为自己是肠胃着凉了才引起的不舒服,也没放在心上。 知道第二天,他还是感觉肚子很不舒服,只好请假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路先生是肠胃炎。 当天下午,已经回金华的朋友告诉路先生,她上吐下泻,很不舒服,在床上躺着呢。 因为前一晚两人一起用餐,又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这不禁让路先生怀疑,是不是那个铁锅炖的问题。 路先生于是找了媒体,他告诉记者,这几天因为肚子不舒服,他一直请假没上班,目前医生检查说是肠胃炎。 但是,他私下找了店家,店家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更没有提到赔偿的事,所以他只好找媒体介入。 路先生把记者带到该店,店长接待了他们,店长告诉记者铁锅炖的温度很高,那是很正常的,并不是糊掉了。 路先生听完表示不接受店长的说法,他说,让店长想好了再说,如果那样情况算是正常的,那么有可能你们整个店的培训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之前在其他地方吃的铁锅炖并不是这样的。 店长很无奈地笑笑没再吭声,路先生说吃了糊的铁锅炖是会致癌的,你们作为培训过的人应该比顾客更清楚,但你说那是正常的,店长表示她会联系上级跟路先生再做进一步沟通。 路先生怀疑,他和朋友出现肠胃这个问题,是吃了那个铁锅炖引起的。 所以,路先生的诉求是,要求店家给他3陪的误工费,因为这个事他请假3天了,他每天最低的工资大概500块,3被那就是4500元。 另外,他第一天去医院检查就花了200多块,至于后面去治疗要花多少钱,目前不确定,这个医疗费也是得给他3倍赔偿。 对此,网友表示,吃了糊的东西,有可能会致癌,但不会引起肠胃炎。 如果铁锅炖真的炖糊了,店家是不对,但是要求3倍赔偿这是狮子大开口,真的做得过分了,他怎么不要求10倍呢,不是谁叫记者谁就有理的。 路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店家提供的铁锅炖出现糊锅情况,服务员已表达歉意并采取补救措施,但店长否认糊锅问题,无证据证明店家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的欺诈故意,路先生主张三倍误工费和医疗费不符合该条“欺诈行为”的适用前提,难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先生需举证证明肠胃炎与食用糊锅铁锅炖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食品检测报告、医生明确诊断意见)。 若能证明店家未按约定提供合格餐饮服务存在过错,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的赔偿,但“三倍赔偿”无法律依据,仅能就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要求赔偿。 店家炖糊菜还嘴硬,确实没尽到责任,路先生和朋友上吐下泻维权没毛病,但三倍赔偿真有点狮子大开口了。 维权得讲法律依据,不是喊记者就有理,先拿出肠胃炎和糊菜的因果证据才关键。 店家有错该赔实际损失,消费者也别借着维权漫天要价,过度索赔反而容易遭反感,这事两边都得退一步才合理吧? 大家认为呢?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冬日生活打卡季


